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能源汽车自燃事故须6-12小时内报告

2019-10-10 15:31 环球网

【环球网 记者 陈超】10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通知要求,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生产者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

图片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通知要求,生产者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样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经排查,发现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实施召回。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根据生产者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组织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的专家,开展车辆火灾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缺陷风险评估与判定等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根据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情况启动缺陷调查,必要时向消费者发布风险预警。”

通知还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因车辆失控或意外加速等导致交通事故的,生产者应参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此外,生产者未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或报告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并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环球网财经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中看到,事故说明内容包括车辆火灾事故发生、发现、扑救等过程情况;事故车辆在灭火后的存放以及处置情况;车辆在火灾事故前发生的其他交通事故、底盘磕碰、涉水、泡水、电池更换、车辆改装与加装等情况;如已掌握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火灾鉴定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报告,说明报告的结论情况,并随本表提交报告;初步的火灾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情况。

此外,除了提供事故车辆照片外,还需提交火灾事故车辆前期维修保养记录、火灾事故前7天车辆远程监控数据、火灾事故现场照片和视频、车辆三电系统故障码释义表、车辆三电系统故障报警控制策略。

根据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大数据安全监管成果报告》显示,自5月起国内发生的79起新能源车安全事故中,58%的车辆起火源于电池。

《经济日报》此前亦曾报道,近年来,能量密度高、续航能力强的电动汽车受到关注,一些密度很高的电池已开始应用。然而,这些锂电池的材料在充放电过程中更容易发热,且随着能量密度的不断提高,热失控几率也呈大幅上升态势。与此同时,汽车碰撞会让电池组产生变形,导致电池隔膜被撕裂并发生内部短路,也容易因易燃电解质发生泄漏引发起火。

责编: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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