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狗相撞 人受伤狗流产 两邻居法庭互索赔偿

中国网10月10日讯 (记者胡永平 通讯员沈倩)近日,本院受理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原本是一起简单的乡间小狗咬人事件,原被告又是多年的邻居,一剂狂犬疫苗也并不算昂贵,可是双方竟为此闹上了法院。

经法官细细询问,双方道出了事情的原委:陈某家中饲养了一条“阿拉斯加”,名叫欢欢,因为乖巧懂事,深得陈某全家喜爱,陈某还出钱给欢欢“配种”。某天晚上,陆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在乡间小道路过陈某家时,撞上了到处溜达玩耍的欢欢,欢欢受惊咬了陆某一口。当陆某拿着医药费票据找陈某家商量赔偿事宜时,发现陈某家人情绪激动,无暇理会自己,原来欢欢被撞时腹中小狗没有保住,流产了。因协商无果,陈某心中气愤,难道狗比人命还重要,最后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医疗费。该案后经太仓法院法官悉心审理,最终调解结案。

【法官评析】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虽然是陆某先撞了小狗,小狗才咬人,但是陈某饲养小狗,本该尽到管理义务,晚上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不应该让其在乡间小道上出没,陆某道路上撞到小狗,并不属于重大过失,所以陈某无法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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