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宣誓制度

1894年11月,孙中山在檀香山招集华侨志士创立兴中会,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成立会结束后,举行宣誓仪式,入会者以左手置于一本打开的《圣经》上,右手向上高举,由李昌朗诵誓词。“联盟人某省某县人某某,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倘有二心,神明鉴察。”

1905年1月,孙中山在比利时首都召集部分留欧学生,商讨筹组革命团体。孙中山提出举行宣誓仪式,诸人纷纷异议,孙中山反复辩论宣誓之必要,大家无言。孙中山援笔直书:“立具愿书人某某当天立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倘有食言,任众处罚。天运年月日。某某押(指印),主誓人:孙文。”当即有30余人宣誓入盟。

同年7月,孙中山抵达日本,与留学日本的革命分子筹组成立中国同盟会事宜。在30日的同盟会筹备会上,孙中山发表了有关革命纲领的演说,并拟定盟书,黄兴、陈天华二人审定。盟书如下:“联盟人,省府县人某,当天发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或渝此,任众处罚。天运乙巳年七月日,中国同盟会会员某某。”随后,孙中山带领大家举右手宣誓。

1906年4月6日,孙中山在新加坡设立“同盟会”分会,宣誓仪式在晚晴园二楼举行。张永福回忆道:“孙先生自己亦写备了盟书,他自己先行起立,举起右手,以最庄严的态度,在我们的面前宣誓。我们心中忐忑,看着他宣读誓书毕,就是李竹痴及永福、楚楠均照孙先生仪式轮流做去。宣誓之后,他就解释那誓章上三民主义的意旨,并严重的说:我这同盟会的组织,是希望发展得很大很大的。我们的责任,当然是牺牲,但是牺牲到什么程度,我们总不能预说。设使牺牲到剩二个人存在,亦算是同盟会存在的一日。这话何等悲壮,我们听了魄战魂摇,感极欲泣!”那誓词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

辛亥革命前孙中山为筹组反清的革命组织,一直坚持举行宣誓仪式,此举固然带有古代会党“歃血为盟”的色彩,但这又不仅是中国传统之宣誓文化的延续,同时也借鉴了西方民主国家的宣誓文化。

如果说辛亥革命前宣誓是为了激发斗志和忠诚,那么辛亥革命后孙中山的宣誓,则明显是为了在中国建立现代民主国家所通行的政治宣誓制度。辛亥前是对党章宣誓,辛亥后则是对国民宣誓。

1912年1月1日晚10时,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举行庄严简朴的就职典礼。典礼开始,鸣礼炮21响。17省代表公推山西代表景耀月致颂词。孙中山庄严地宣读了总统誓词,开民国政治宣誓之先河:“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中华民国元年元旦。”

孙中山旋即发表了《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和《告全国同胞书》,宣告中华民国成立。1月3日,各省代表联合会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8日黎在武昌宣誓就职。

数千年来,孙中山第一次把人民置于主人、自己置于公仆的地位,向国民宣誓。此举不仅开民国政府官员就职必须宣誓之先河,也极大鼓舞了数千年来处子民地位的中国人站起来行使自己的公民权。

在西方民主国家,元首宣誓就职通常承诺,遵守或捍卫国家宪法。但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职时,宪法尚未制定,所以孙中山的誓词中没有“遵守宪法”的字样。

其后的南北议和,孙中山对袁世凯继任临时大总统的的宣誓仪式、宣誓内容十分关注,坚持要袁世凯宣誓效忠共和,遵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6日南京参议院接受袁氏在京就职,要求袁世凯以电文向南京参议院宣誓,参议院随后复电承认受职,并通告全国。

3月8日,袁世凯将临时大总统誓词电告南京:“世凯愿竭其能力,发扬共和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望,蕲达国家于安全强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凡兹志愿,率履勿渝!俟召集国会选定第一大总统,世凯即行解职。”9日,南京临时参议院接受袁的誓词。10日,袁在京就任临时大总统,蔡元培代表孙中山致祝词。

袁世凯后来所为,背弃了他就职时的誓言,但袁也由此付出了代价。革命志士的蔡锷对袁世凯的态度转变颇为典型。3月25日,蔡锷电贺袁世凯宣誓就任大总统,称其“闳才伟略,群望所归”。4月11日,他给各报馆的电文也称袁是“一代伟人,中外钦仰”。袁世凯试图称帝的消息传开后,1915年12月22日晚,蔡锷与唐继尧、李烈钧等举行宣誓,起兵讨袁:“拥护共和,吾辈之责。兴师起义,誓灭国贼。”护国运动由此兴起。

尽管袁世凯视宣誓为儿戏,但孙中山在其后的革命生涯中始终未放弃宣誓仪式。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于1914年7月8日在日本成立中华革命党,规定必须立誓约,按指印,以示忠贞不二。誓约如下:“立誓人孙文,为救中国危亡,拯生民困苦,愿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统率同志,再举革命,务达民权、民生两主义,并创制五权宪法,使政治修明,民生乐利,措国基于巩固,维世界之和平,特诚谨矢誓如左:一、实行宗旨;二、慎施命令;三、尽忠职务;四、严守秘密;五、誓共生死。从兹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中华民国广东省香山县孙文(指模)民国三年七月八日立。”

1917年孙中山南下广州,发起第一次护法运动,得到了驻沪海军将士的支持,130多位国会议员亦纷纷南下。8月25日,孙中山考虑国会议员不到法定人数,乃召开非常国会,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9月1日,非常国会选举孙中山为陆海军大元帅。同日下午,举行授印仪式,由众议院议长吴景濂致大元帅颂词:“前临时大总统孙先生文,手创民国,内外瞻仰,允当斯任,即日赍致证书,登坛授受。”旋由参议院副议长王正廷授印。孙中山致答词:“文以国会诸君不释之故,不得不统摄军政。任职以后,唯当竭股肱之力,攘除奸凶,恢复《约法》,以竟元年未尽之责,雪数岁无功之耻。责任在躬,不敢有贰,诸所举措,亦唯国会诸君实匡逮之。”

10日,孙中山在广州就任陆海军大元帅,发表就职宣言:“文谨受职,誓竭真诚执行国会非常会议所授与之任务,勉副国会代表国民之期望,并告我邦人。谨言。”

1921年4月,孙中山以237票当选非常大总统。5月5日,孙中山宣誓就职。上午9时30分,国会礼场,议长林森主持授印典礼,向孙中山致词:“今者受职伊始,谨致中华民国大总统印绶,俾公发号施令,资为符信,公共其勉旃。”孙中山随后发表就职宣言和《就任大总统职对外宣言》。誓词如下:“文受国会付托之重,膺中华民国大总统之选,兹当就职,谨布所怀,以告国人。……文誓竭志尽诚以救民国,破除障碍,促成统一,巩固共和基础。凡我国人,幸共鉴之。”是日,广州全市20万人执旗结彩游行,晚间举行提灯大会,热烈祝贺孙中山就任大总统。

1930年5月27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宣誓条例》,从而使民国时期的宣誓制度走上了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宣誓条例》计11条,分别对文官、军官、自治职员(在训政时期县下的官员称为自治职员)、教职员参加宣誓的级别、誓词、仪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文官自委任职以上、军官自尉官以上、自治职员自乡长或镇长以上、教职员自小学教员以上,须宣誓后始得任职。

文官的誓词:“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法令,忠心及努力于本职,余决不妄费一钱、妄用一人,并决不私营舞弊及授受贿赂。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军官的誓词:“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实行三民主义,服从长官命令,捍卫国家,爱护人民,克尽军人天职。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自治职员的誓词:“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中央及上级机关法令,尊重地方人民公意,忠心努力于本职。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教职员的誓词:“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法令,并遵守国民政府公布之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忠心努力于本职。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该条例分别于1942年1月9日、1943年12月30日和1947年7月16日修订三次。1930年颁布该条例时,因尚未实行宪政,故誓词中并无宣誓“遵守宪法”之内容。“制宪国大”召开后,誓词便增加了“恪遵宪法,效忠国家”之类的内容。

由孙中山开其端的政治宣誓,因其生前国家尚未进入宪政时期,故法律条文上未作明确规定。但孙中山的宣誓举动,反复向国人传达着,宣誓几乎与国会、宪法一样,成为民主政治的象征。官僚政客可以无视其内容,但此种政治符号是不敢背弃的。这是国民时期政治宣誓制度得以确立的重要原因。

最早将总统宣誓载入宪法文本的是1923年10月10日曹锟操纵国会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宪法),在宪法第七章《大总统》中规定:“大总统就职时,须为下列之宣誓:余誓以至诚遵守宪法,执行大总统之职务,谨誓!”

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为因应国民实行宪政的诉求,于1936年5月5日颁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第五十条对总统宣誓作了明确的规定:“总统应于就职日宣誓,誓词如下:余正心诚意,向国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法严厉之制裁。谨誓。”

1946年12月25日“制宪国大”正式通过《中华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对总统宣誓的誓词作了修改:“总统应于就职时宣誓,誓词如下:余谨以至诚,向全国人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谨誓。”

1948年在南京召开的“行宪国大”上,蒋介石、李宗仁分别当选正副总统。5月20日,蒋、李按照《中华民国宪法》宣誓就职。

至此,由孙中山开端的政治宣誓得到确认。此时的中华民国已进入倒计时阶段,但孙中山开端的宣誓制度,不因此而失去其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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