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工作业不慎摔伤 房主是否要担责?
【案例】2012年3月中旬,肖某经第三人刘某介绍到甄某的新房做漆工活。3月24日12时30分许,肖某在甄某新房二楼喷墙面漆时从人字楼梯摔下并经尚未安装扶栏的楼梯摔至一楼,致头部受伤。之后肖某住院花费医疗费124979.35元。双方因赔偿协商未果,肖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甄某支付承揽报酬1220元及赔偿治伤的经济损失131216.35元。
【说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内墙喷漆是一项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甄某新房的楼梯没有扶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甄某作为定作人,未能对肖某的工作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和作出警示告知义务,其定作行为存在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其责任程度酌情认定25%。据此,法院判决:甄某支付肖某承揽报酬1220元并赔偿肖某因受伤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2800元。(文字整理/郭显清 记者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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