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英杰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430082 证券简称:博雅英杰 公告编号:2014-026 北京博雅英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1.会议召开情况 1.1.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 11月 21日 1.1.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嘉华大厦D座 1102会议室 1.1.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1.1.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1.5.会议主持人:秦野 1.1.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1.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9,448,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4.02%。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议案审议情况 2.1.1.议案内容 《关于公司股票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通知,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受理窗口递交申请书,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2.1.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448,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毕宝胜、张小岩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4.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博雅英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见证书。 北京博雅英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11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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