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病成植物人 丈夫与女看护相恋生下女婴
据台媒报道,近日,林某上诉法院,要求与因病成了植物人的妻子离婚。林某照顾植物人妻子8年,期间,他与外籍看护女相恋,产下一个女婴。法院认为林某在看护女怀孕时,就将妻子迁移至赡养中心,背离婚姻真谛,因而驳回林某诉请。
我在等待“奇迹”
据悉,林某与妻子吴某在学生时期相恋,结婚业已17年,育有一对子女。2006年,吴某因患急性弥漫性脑炎而成为植物人。林某称,从妻子成为植物人那一刻起,他一直精心照顾妻子与两个小孩,整整8年,他都在期待奇迹的发生。然而,实际上在两年前,林某不堪负荷而聘请了一名外籍女子看护妻子。
林某称,这名外籍看护女不仅精心看护他的妻子,且对他的两个小孩也倍加呵护,他被看护女感动,两人很快相恋。林某与看护女相恋后,发生了关系,并让看护女怀孕。看护女一怀孕,林某就将妻子移交赡养中心,林某开始“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
林某以照看妻子8年却等不来奇迹为由,称自己已不堪生活重负,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现任妻子离婚,并向法官承诺,妻子的财产如果用光,他以及他的子女将负担妻子的一切开销。
法院经研究表示,林某在看护期间与看护女相恋、发生关系,并在看护女怀孕时,将妻子移至赡养中心,有违婚姻真谛,判处林某败诉。法院认为,婚姻不仅意味着夫妻感情与性生活,同时也意味着彼此相互扶持终生的法定义务,吴某成了植物人,对婚姻的维持构成了重大挑战,但吴某并无“过失”,而林某在照看妻子期间的所作所为,则有过失责任,因此无权提起离婚诉讼,驳回林某的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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