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邻家男孩 葫芦岛一夫妻俩均获刑12年
临危自救的12岁男孩获得“勇敢好少年”奖状和4000元慰问金
新闻回放:2014年7月18日早晨,葫芦岛市绥中县王宝镇人赵某、钱某夫妻俩戴墨镜假扮两男子绑架村里骑车上学的小浩,勒索其家长5万元。12岁的小浩在绑匪汽车内自救,趁其不备,5小时后从汽车后备箱中逃脱。当天,绑匪夫妻落网。
首次报道题目:《上学途中遭绑架 男孩后备箱中逃生》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杜宝忠)因为没钱还债,夫妻俩戴墨镜开车绑架了上学途中的邻家男孩,在索要赎金时,12岁男孩破车窗自救逃脱。
昨日,记者从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绑匪男孩的夫妻俩近日被双双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12岁男孩上学途中遭绑架 5小时后自救逃脱
据了解,葫芦岛市绥中县王宝镇人赵某与钱某夫妻俩住的地方离受害人小浩家不远,对当地的路况及孩子的上学时间很熟悉。
案发前,赵某夫妻俩因欠了部分外债,没有能力偿还。去年7月18日早7时许,经事先预谋,他俩戴上墨镜假扮成两个男子,开着轿车来到小浩所在村子的西侧,停靠在距村子约500米处道边,将独自骑车上学的小浩捆绑在车的后备箱中。两人将车开到外乡镇的一处树林内,通过小浩得知其父亲的电话,就给其父亲打电话索要五万元钱,小浩的父亲报警。
其间,小浩趁赵某与钱某离开的机会,自己从车的后备箱钻进车内,用里面的刀具砸碎车窗玻璃逃生。
当天,赵某与钱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面对警察,夫妻俩一开始不承认绑架之事,当搜出用于联系的手机和胶带后,他俩只好认罪。
事发后,小浩所在的王宝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为小浩颁发了“勇敢好少年”奖状,并送给小浩4000元慰问金。
构成绑架罪 夫妻俩被分别判刑12年
绥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钱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构成绑架罪。鉴于被告人赵某、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今年3月,绥中县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赵某、钱某犯绑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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