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人民币图样做广告属违法行为
呼和浩特新闻网7月10日讯 据《呼和浩特日报》7月10日报道 近日,有多位市民来电向记者反映,在路上捡到类似百元钞票的广告宣传单,不知商家这种做法是否过分。对此,呼和浩特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梅指出,商家利用人民币做广告属违法行为。
捡到类似百元钞票广告宣传单的市民赵峰说 :“商家这招确实很有效,只要你误以为是人民币捡起来一看,他们的目的就达到了 。”记者看到,赵峰捡到的广告宣传单的正面图案与100元面额的人民币背面相似,但是人民币的背面印着人民大会堂的图案,宣传单则印着天安门城楼的图案,一些细节的花纹也很像,用人民币对比,大小也几乎相等,宣传单的另一面则是印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广告 。市民反映,这类广告宣传单有培训班广告、楼盘广告,还有诊所广告,“假冒人民币来吸引眼球,商家的这种做法太过分了。”
王红梅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都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4条也规定,商家在宣传品 、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张艳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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