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出台 乡村就业纳入范围
开发区就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蒋玉芳在展示“新版”的《就业创业证》
记者从聊城市就业办了解到,近日,为适应城镇化建设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聊城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正式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乡村就业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内。
正式启动《就业创业证》。全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由省厅统一式样,各级人社部门按统一式样进行印制,免费发放给办理就失业登记的群众。
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并明确了就业失业登记范围。通知要求就业登记分为单位就业登记、个体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三种类型;失业登记分为单位失业登记、社会失业人员登记两种类型。将乡村就业人员中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人员纳入到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对在乡村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作为乡村就业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包括乡内农业就业人员、乡内非农就业人员、出乡转移就业人员),对在乡村未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且有就业或转移就业能力和愿望的人员作为乡村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
统一《就业创业证》的领取地点。通知要求个人申报就业失业登记,应在户籍所在地(户籍与就业地一致)或常住地(户籍与就业地不一致)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中心)进行登记;单位申报就业失业登记,就业登记按工商行政管理注册的隶属关系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失业登记按参加社会保险的隶属关系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明确了就业失业登记所需材料。各类人员凭身份证明、人员类别证明、就业失业证明三项有效证件,即可申办《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明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人员类别证明主要是指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等需注明人员类别的群体应出具相应的有效身份证明;就业失业证明主要是指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记者 许金松)
请先 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