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盖楼留后窗 起诉侵犯隐私权

      韩女士和刘甲(化名)称,刘乙(化名)翻建二层楼房,共留出20个后窗,而自家的房屋恰巧在刘乙家背后,自己的日常生活被一览无余,隐私权受到严重侵害。因此,韩女士和儿子刘甲将刘乙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将20个后窗全部封堵,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原告韩女士和刘甲诉称:刘乙与刘甲是堂兄弟关系。2015年5月23日,刘乙拆除旧平房,将其翻建成二层新楼房,每层有五间房共10个后窗,两层一共20个后窗。这些后窗使得原告一家人的日常生活和行动暴露无遗,个人隐私受到严重侵犯。更加让原告难受的是,被告的后窗可以浏览韩女士房间的整个床面,也可以直接看到原告家二楼厕所的内墙跟,造成原告不敢休息,不敢上厕所,生活极为不便。并且,被告家的房屋与原告家的东房相距只有20公分,这也给原告家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原告曾与被告进行过交涉,但是被告非但不同意封窗,还破口大骂。韩女士已经70多岁了,被自己的侄媳妇如此谩骂,导致其受到刺激,胸闷头晕,失眠多梦,精神状态很差。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北京农村民宅不留后窗的风俗习惯,严重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其将楼房的20个后窗全部封堵,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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