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流动小吃摊包围校园

嘉峪关新闻网讯(记者 潘霞)麻辣土豆片、小火腿肠、小面筋…… 这些小吃在孩子们眼中都是“ 美食”,但在家长们心里,则万分担忧:食品来源不详、盛放器具简陋、卫生状况糟糕。

近期,有家长反映,我市部分小学周围多了一些小贩,或推车、或挑筐,叫卖一些水煮麻辣食品,食品卫生状况堪忧,担心会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接家长反映后,记者利用两周时间,走访了我市9所小学周边,看到其中5 所小学门口水煮麻辣小吃摊点设施简陋,摆放隐蔽。

家长:各种小吃摊包围校园

家长刘女士反映,逸夫小学东侧围墙外,每到放学时间,就会出现几个流动小贩,设施、设备特别简陋,专门向孩子出售加工好的土豆片、豆腐皮等“垃圾食品”。她接孩子时多次看到,小贩卖的都是较廉价的水煮蔬菜,切成很小的块或薄片,就放在塑料袋中。因为要价不高,买的孩子特别多。

像小贩这样售卖,很不卫生。我看到的小串上,都涂抹了辣椒面。很多家长都对制作环境、条件和过程不信任。我觉得这样的小吃属于不洁小吃,校门口,尤其是小学门口,应该杜绝其出现。”刘女士说。

“竹签、塑料口杯可能消毒吗?制作间卫生吗?这不能不令人担心!学校周边的这些卖水煮麻辣蔬菜的小贩,从事小本经营,为了获得更多利润,不一定会像正规场所一样对原材料进行有卫生保证的工序。可小孩子喜欢那种奇怪的味道,辨识能力又差,特别喜欢买来吃,这让家长很不放心!”曹女士说,每次看到有孩子在胜利路小学门口,购买大筐盛放的廉价水煮麻辣小吃,她都很忧心。

走访:多所小学门口有小吃摊

10月9日下午5时40分左右,记者看到,在逸夫小学东侧紧邻胜利路的人行道上,有三个小贩,分别推着的三轮车交错停放,她们的车后斗内都放着一个大白塑料筐,里面分放着若干塑料袋,袋口微微敞开。正是小学生放学高峰期,陆续有孩子走过小贩的推车,有的只侧头看了眼推车里的东西,就停下了脚步,开始掏零花钱买着吃;有孩子本已走过小摊子,又被小贩吆喝声吸引回去,买了根小火腿肠;一些已经拿到小串的学生,在小摊子周围吃得不亦乐乎;不间断有学生向小推车靠拢,购买后还“豪爽”地请小伙伴一起吃。时隔几日,记者再次在下午5时10分左右路过逸夫小学门口时,发现有小贩已提前占据好地势,忙碌地做着准备工作。

10 月12 日至20 日,记者分别在下午放学时段走访了胜利路小学、明珠学校、大唐路小学、五一路小学、育才学校、长城路小学、师范附校、实验小学周边,只在明珠学校、大唐路小学、五一路小学和师范附校周边没有看到卖廉价水煮麻辣小吃的小贩。

10 月14 日下午5 时40 分左右,在胜利路小学门口二十米开外,记者看到,一个戴着头巾、口罩,包裹严实的小贩正推着三轮车卖小串,小摊周围围满了刚放学的学生,还有的学生,刚出校门就径直走向摊点。记者上前粗略看了看,大致是些土豆、豆腐皮、蘑菇之类的吃食,小贩将它们或切片或分成条状地分类放好,若有学生购买,她就手脚麻利地拿出一个一次性塑料口杯,学生将挑好的蔬菜放进去后,她浇上一层自制的汁子,学生付一元钱后,拿着口杯边走边吃。

在育才学校外,校门直通主路的通道两侧都是居民住宅楼,在一处楼栋边的小门口,坐着一个紧掩口鼻的小贩,膝前放着小筐,里面放着土豆片小串,放学已有一段时间,有老人牵着一个穿校服的小姑娘路过,尽管老人十分不愿意,但经不住小姑娘软磨硬泡,老人掏一块钱给小姑娘买了几串。在长城路小学对面的非机动车道边,还未到放学时间,一个小贩已混在接孩子的家长中,靠路基停放好自己的小推车,后车斗内的塑料筐内,提前码放好了一排排的一次性口杯,里面盛放淋好辣椒汁的水煮菜,上面未加任何遮盖,更别提防尘。在实验小学外,小贩虽远远躲开簇拥在校门口接孩子的家长群,但距离校门仍不足百米,她推着的自行车后座上的筐子较小,但吃食放置得满满当当,整个小摊虽然简单,但易于流动,她比家长们更焦急地等候着放学铃响。

省上发文:校门口200米范围内禁设食品摊

早在2015 年9 月底,记者看到有关新闻报道称: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了《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5 年10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2 年。《办法》中明确规定,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禁止其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 米范围内设摊经营。

除此之外,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时发现,该《办法》还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用非食用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用无标签、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无标签、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小作坊除禁止生产经营以上食品外,还应禁止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酒类、罐头、速冻食品、饮用水类等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食品;食品添加剂;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国家、省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食品摊贩还应禁止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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