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回老家生产,异地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683467的网友留言咨询:我在烟台上班,现在怀孕了,准备在妇幼产检,但因在工作地无人照顾,需回老家生育,请问像我这种情况的话,产前检查费用和异地生育费用如何报销呢?谢谢。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回复: 您好!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选择异地生育,1、长期在异地工作的;2、参保职工非本市户籍,回户籍所在地生育的。参保职工异地生育,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填写《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审批表》,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3500元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未经审批异地生育产生的住院医疗费不能报销,产前检查费(定额800元)和生育津贴照常支付。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生育科,电话:661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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