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岸社区户籍居民被要求出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

日前,东海岸社区户籍居民张先生分别到派出所、工作站、居委会咨询,自己在福田区的老房子想转赠儿子名下,公证处要求他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他们让找社区警务室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我媳妇是我儿子的妈。”

“前段时间因儿子户口迁移至福田,已经没有和我们同在一本户籍簿内,导致赠与房子需开具亲属证明。”张先生说,未迁之前的户口簿复印件,还有身份证都可以证明三人之间是亲属。“公安部规定,派出所和警务室已无义务开具这种证明。”社区工作人员称,除户口簿外,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都可以证明亲属关系,另外个人档案中干部履历表有亲属关系一栏,也可以证明和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无独有偶,同一天“空挂户”林女士也因要开具《结婚函调证明》拿着户口簿和表格到相关部门盖章,却被要求要到社区居委会开具户籍证明,以此证明其为户籍人口。“持有的户口簿写有详细的人口信息,完全可以证明居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这“多此一举”的证明,社区工作人员也表示难以理解。

据悉,“我妈是我妈”或“我儿子是我儿子”、“我还活着”等案例在社区屡屡出现,说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流通不够,存在信息壁垒。“大家都指望社区来‘过滤’信息,减少出错的风险。”人大代表认为,社区主要是协助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并不能直接替代职能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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