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超市内放入赌博机 男子开赌场被判刑

文章来源:顺义检察

游戏机,是很多人童年的美好回忆,也是人们休闲娱乐的玩具之一,可一些不法分子却在超市等场所打着经营“游戏机”的幌子做着非法组织赌博,从中牟取暴利的勾当。今天我们将通过以下这起真实案例给您提个醒。

男子乔某将两台赔率调整过的赌博机,放入蔡某所经营的超市中,两人商议获利后平分。近日,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将乔某依法提起公诉,同时以开设赌场罪将超市老板蔡某追诉到案。

案情回放

去年5月初,乔某找到顺义区杨镇地区某超市老板蔡某,两人协商,乔某将两台具有赌博功能的“水果王2代游戏机”放在超市内经营,所得利润两人均分。后刘某、李某等5名玩家多次到该超市内玩赌博机,共计输钱约3.4万元,乔某分得赌博机利润约1.25万元。

去年6月27日,乔某来到超市找蔡某分取利润,而正巧有几名输钱较多的玩家等在超市里准备找他讨说法。当时几名玩家都认为乔某在赌博机上做了手脚,因为大家都是输多赢少。“自从超市里有了这个游戏机后,总有人在玩,但是所有人都是输多赢少,我一次都没赢过”,玩家陈某说。另有玩家称,“你这机器捣鬼了,我玩这个输了1万多,赶紧退钱”。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后,乔某害怕自己被殴打遂报警。

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乔某交代,他听别人说赌博机这东西挺挣钱,就对此产生了兴趣,“正好有朋友能买到赌博机,我就通过他买了两台,随后开始找地方放置赌博机,这才找到了超市老板蔡某”。乔某还承认,赌博机是做过手脚的,“赌博机的赔率被人为调低了,这样别人玩的时候总是输钱,所以我就很容易能盈利”。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设置具有退币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作为奖品,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开设赌场”行为。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按照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数额达到30000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提供场地、资金结算服务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因此,本案犯罪嫌疑人乔某、蔡某系共同犯罪。最终,乔某以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蔡某目前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

在这里,检察官提醒大家:

首先,不要贪图暴利经营具有赌博性质的电子游艺设备设施。本案中,乔某在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一直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以为然,自以为“没大事”,直到获得法院判决后,才震惊、悔恨不已。

其次,不要为赌博机经营者提供场地、资金结算服务。本案中,超市经营者蔡某辩解称,自己不知道乔某的“游戏机”属于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艺设备设施,虽然未被本院采信,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些超市经营者,对赌博机缺乏基本认知,看到机器可以盈利,就将法律抛到脑后,到头来不但没能盈利反而身陷囹圄。

最后,不要抱着“以小博大”的心理掉进赌博机的陷阱。大多数赌博机早已被经营者“动过手脚”,参赌人员往往十赌九输。本案中,参赌人员刘某输钱最多,达1.6万元,他不知道的是,两台赌博机赔率被人为调低,赢钱概率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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