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民间借贷利息高于年利率24%不受保护

江夏TV/江夏微新闻讯:(本台记者李细中 通讯员史文君报道)眼下,民间借贷已成为较为普遍的融资渠道之一。但是,民间借贷的利息多少是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呢?日前,江夏区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借款人借款利率高于24%的部分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张某在江夏从事建筑行业,这几年生意越做越大,由于项目多资金周转出了问题。2014年2月份,他就找到自己的好朋友陈某借款50万元,为了能够顺利借到钱,他找来另外一个熟人做担保,当天张某如愿借到了50万元。

区法院法官 许方芳说:

被告当天就根原告出具了一个借条,就说我们今天借到了你50万元钱,约定的利息是每个月1250元,约定是一年之内还清,眼看一年的还款期就要到了,而张某并没有主动还钱的意思,于是陈某拿着借条找张某返回当时约定的利息及本金。

原告找他要这个钱的时候,,他又写了个承诺确实欠了这么多钱,利息结算一年的话有15万元钱,约定一个月之内还清,后来一个月之后,他只还了一个利息15万元,50万元的本金仍然没有还。

多次催还无果之后,陈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50本金及利息(按月利率30%计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

这人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很明确的,而原告主张的利息需要考量的,原因他们约定的月定率为千分之25,折算年率就是30%,这个30%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4%的利率,那么个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

经审理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本金50万元钱,并且从结算之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

现在新出台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如果说超过24%不超过36%的这个范围,如果当事人自愿给的话,或已经给付的话是不能要求返还的,那么超过36%的完全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一部如果已经给了 ,那对方是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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