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 在自贡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川新闻网自贡1月23日讯(记者 徐昭磊)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自贡市公安局“向人民报告”治安专场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从即日起,在自贡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个人或单位违反规定燃放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至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治安支队了解到,今年自贡的禁燃区为自流井区的东街、新街、五星街和郭街街道所辖区域;贡井区的贡井街、筱溪街街道所辖区域,长土街道所辖黄泥坳社区、罗石塔社区、胜利路社区、长土社区,艾叶街道所辖李家桥社区;大安区的龙井街、马冲口街、大安街、凉高山街街道所辖区域及凤凰乡马吃水主城区;沿滩区的卫坪镇所辖锦城社区、沿湖社区、龙湖社区、板仓社区、恒大社区,沿滩镇所辖升坪街社区、洪沟社区、兴元社区、开元路社区;高新区的丹桂街道、学苑街道所辖区域,红旗乡所辖东湖社区(含南湖体育场)、西湖社区、景湖社区、大岩社区、悦景社区、大湾社区、桂湖社区、国湖社区、胜景社区、杨公桥社区、华景社区、紫景社区、御景社区、翠景社区,高峰乡所辖燊海社区,板仓街道所辖社区。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如果因传统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大型焰火燃放晚会的,应由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据悉,禁燃期间,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查,严处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个人或单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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