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工地通宵施工扰民 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无人理

通宵工作的工地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丁丰林 文图

核心提示丨

住在郑州市21世纪社区的高先生给大河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他家后面的一个工地最近一周来,每天晚上都是通宵施工,巨大的轰鸣声让他们整晚都无法入睡。前天晚上,金水区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去到现场后,责令工地停工,但工地却没理会,而执法人员又没有强制权,结果工地又施工了一个通宵,这就有点尴尬了。

市民

工地通宵施工居民无法入睡

高先生住在21世纪社区湖适区域8号楼,他所指的工地位于花园路与国泰路交叉口向东,是一处楼盘工地。11月12日晚11时许,记者来到高先生家中,通过高先生家卧室后窗可以看到,该工地距离高先生家有十几米,工地上立着两座塔吊,整个工地灯火通明,一台巨大的吊臂正在进行水泥浇筑之类的作业,传出巨大的机器轰鸣声,旁边有十几名工人在配合施工。在工地的另一角,有几台挖掘机在清理土方,也发出“轰轰”的声响。打开窗户的话,工地上传来的轰鸣声震耳欲聋,即使是关上窗户,仍有很大的轰鸣声传入室内,让人无法入睡。记者在现场守候了一个小时,其间施工一直没有停止。

高先生说,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了大约一周,每天都是通宵施工,他都是耗到凌晨三四点钟,实在困得不行了,才强忍着轰鸣声睡着,有时还会整晚失眠,第二天上班精神萎靡,哈欠连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社区湖适区域的5、6、7、8四栋楼都与工地紧邻,居民也都受到噪音的困扰。住在湖适7号楼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1岁的孩子因为噪音太大,天天晚上睡不着觉,又哭又闹,“我们能忍,可孩子忍不了呀”!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在前两天趁着周末,把孩子送回老家暂住一段时间。

执法

责令停工,工地还是干了通宵

《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该办法相关解释说,夜间施工的时间是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

12日晚11时20分,高先生拨打了12319郑州城建热线进行投诉,接线员称,郑州城区内夜间施工的噪音污染,由各区执法局负责查处。她同时表示,会马上将这一情况下派到执法单位处理。

记者于昨日凌晨1时许离开,此时,该工地施工仍在进行,未见到有执法人员前来制止。高先生再次致电12319,接线员表示,已经将情况下派至金水区执法局,但还未接到该局回复。昨日清晨,高先生致电记者称,前一晚工地又施工了一个通宵。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了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局夜间中队的牛队长说,12日晚,中队执法队员确实接到了下派指令,而且去了施工现场,经过现场询问,证实该工地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执法队员依法责令对方停止施工,但是对方不予理会,执法队员也没有强制执法权,所以只能向对方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通知工地负责人第二天来局里接受处理。

牛队长称,他们进行处罚的依据,是《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三)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我说啥,人家不听,我们也没办法,法律没有赋予我们强制人家停工的权利,只能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牛队长说,因为上述条款中规定的处罚额度很有限,在实际中并没有足够的威慑力。对于维权的居民来说,更实际的方法是由他们出面,把投诉人和施工方约在一起进行协调,或许能找一个解决的办法。

金水区执法局法制科的工作人员昨日也向记者表示,他们的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中,常会遇到对方拒不执行的情况,执法人员也只好进行连续处罚。

施工方

混凝土浇筑不能暂停,通宵施工实属无奈

执法人员已经现场责令停工,为什么施工方还依然继续施工直至通宵呢?昨日,该楼盘的施工方——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张先生解释说:此举实属无奈。

张经理说,在12日晚上将近12点时,执法人员来到施工现场,要求工地停工,“我说我们无论如何都不能停,因为当时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要求必须一次完成,否则就会形成缝隙,造成质量问题。”张经理也向记者证实,工地最近确实在通宵施工,没有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他已于昨天下午去往金水区执法局接受了处罚。

对于近段时间连续进行的深夜施工,该楼盘开发公司的牛经理昨日解释说,因为该楼盘内有部分楼栋是拆迁居民的安置房,居民们回迁的愿望很迫切,上级部门也一直在催促施工进度。但另一方面,因为前段时间扬尘管控的原因,工地施工一直断断续续,拖延了不少工期,他们要求施工方设法追赶工期,这才不得不在夜间施工。

对于施工噪音带来的影响,牛经理表示,经他们协调,工地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要求搅拌车进场禁止鸣笛,工人施工中禁止大声喧哗,灯光照射的方向避开居民楼等。施工方的张经理也表示,接下来他们一方面会去积极补办夜间施工的相关手续,另一方面,他们也会尽量避免将混凝土浇筑作业延续到夜间,另外在进行“后浇带”作业时,也会一块一块地分批进行,减轻噪音的影响。同时他也愿意配合执法部门,同小区居民进行协调,尽可能找到一个三方都满意的解决办法。

说法

行政部门无强制权,可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工地停工,却不被理会,执法人员又没有强制权,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理呢?

《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是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昨日下午,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政法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行政部门来说,确实没有强制执行权,执法人员已经要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方又拒绝执行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比如说,有时候我们对一些单位进行罚款,对方逾期不交,也不复议,也不诉讼的情况下,我们也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强制执行的。”该工作人员说。

来源:大河客户端

举报
评论 0

    加载失败,请重新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