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奸杀女生案令张志超入狱 今法院再审能否洗清白

张志超 旧照(图源网络)

2月9日,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8年2月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

2005年1月10日,山东临沂发生一起恶性案件,一名中学女生被性侵并杀害。警方调查认定,时年16岁的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张志超,涉嫌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并将其逮捕。2006年3月,山东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判决生效后,出于对作案时间、现场证据等的异议,张志超家人开始申诉之路。经过将近7年申诉,张志超奸杀案日前获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张志超今年28岁。将近一半的生命,在监狱中度过,如今仍在服刑当中。入狱5年之后,即2011年,张志超提出申诉,说事情不是他干的。一句话,疑云又起。

律师:案件存在众多矛盾证据

王殿学是为张志超提供申诉服务的律师之一。他说,案件的疑点太多了。首先,侦查实验表明,张志超无法在判决书认定的时间里,完成一系列犯罪行为:“比如说根据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的判决书,张志超大约在三分半的时间里,需要完成强奸、杀人、藏尸、交代同案犯不报案,同时还要跑下楼,穿过跑操的学生,去小卖部买一把锁回来把门锁上。这个我们做过实验,仅仅跑下去买锁,即便不穿过(上早操的)学生,上面没有一个人(的情况下),这个时间也是完不成的。”

而且判决书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行为的地点,是在一个随时有人员活动的楼道里,王殿学认为,这有违常理:“楼下那个小卖部的店主也作证。他的这个小卖部是早上七点多才开门,而判决书写的他去买锁的时间是六点二十多分,那么这个业主已经证明了,他6:20多是从来没有开过张的,店主也是不可能去卖锁的。”

在王殿学看来,还有一个非常重大的疑点是,证人证言所说的死者遇害前所穿的衣服,与案发现场所穿的衣服,完全不同:“根据死者当天早上进入学校的时候,跟她一起进入校园,并且头一天晚上住在一起的一个女生(在案发),当天向公安做的一个笔录提到,死者穿的衣服是黄色的棉衣,白色的裤子,而在死亡现场,她(死者)穿的衣服是红色的棉衣,蓝色的裤子。那么非常明显,死者是不可能在进了学校十几分钟遇害之后,再换一身衣服的,那么这也是非常重大的一个疑点。”

从2014年开始为张志超提供申诉服务的律师李逊表示,经过查阅本案的卷宗,他们发现,这个案件当中,用以认定张志超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基本上是言辞证据:“比如说被害人的一些生理上的特征,因为涉及到隐私,我在这里就不能过多的表述。这些也都是跟客观自然现象是不相符的,是违背法医学的,他得不出来被害人是张志超强奸杀死的;包括说这个张志超说强奸杀人的这个工具,用一把小刀割破尸体,这些小刀、物证什么的都通通找不到。尸检报告有被害人照片,我明显看到被害人头部有生前伤,所谓生前伤,就是她一定是在生前被人用平板类的物体击打过头部的,这个生前伤很明显的,但是这个伤是怎么来的?在这个卷宗当中也没有任何反映。但是我非常奇怪的就是,在一审过程当中的这些矛盾的证据,都没有被拿出来,都没有被重视。”

张志超母亲马玉萍:儿子是被刑讯逼供

可是,作为定案的这些证据材料都是怎么来的?一审判决后,张志超为什么没有上诉?

张志超母亲马玉萍 (图源网络)

张志超妈妈马玉萍说,丈夫很早就去世了,自己没有多少文化,也不懂法律。她没有收到过张志超被定罪的一审判决书,也不知该怎么申诉:“省法院的人问我,你怎么只有一审呢?你的二审呢?我说一审的判决书你们也没给我呀,我怎么去申诉呢?我怎么去给他上诉?所以我就说,我也不知道我儿子的二审在哪里。后来我儿子等了很长时间才说:妈妈,他们刑讯逼供我,我一直不敢说。我说孩子,你怎么不早说呢?五六年了,他一直不敢说,连他自己被冤了他都不敢说,(他只是)一个15岁的孩子。”

马玉萍(左二)曾多次找相关部门申诉(图源网络)

以上说法,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

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研读了张志超案的相关材料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看了这个材料,现在的证据主要是口供。总的看法是,我认为这个案件应该提起再审。而且我认为,现有的材料有几条材料站得住,就应该“平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应该通过完善立法,界定省一级法院在申诉案件中的职能和作用。“如果司法机关不予重视,不予理睬当事人,申诉人你就跑断了腿也没有用,申诉难就这么出来的。那么他申诉人在下面解决不了,他就往上面跑,所以申诉滥也由此产生。刑事申诉如何来认定或者界定,省一级法院在申诉中的这个职能和作用要发挥好。因为我们很多案件要过省高院这一关。实际上还有很多的案子,省高院这一级的申诉,他就给你拖着。司法改革也把冤假错案的纠正,放在了人权司法保障的完善这一部分,作为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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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教学楼废弃厕所内发现女生尸体

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还记得,2005年2月12日是大年初四,张志超凌晨1点多在家中被几名警察带走。

之后,张志超一直没有回来。张母数日后打听到,儿子出事与同年级一个叫高某的女生有关。该女生在高一20班就读,已经失踪一个月,其父是临沭县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据目前所知,高某最后一次出现在好友视线的时间,是2005年1月10日清晨。高某的一名王姓好友当年向警方表示,她前一天晚上住在高某家,这天一大早骑自行车载着高某上学。当天是星期一,按照学校规定,6时15分举行升国旗仪式,之后跑操。当两人到校门口时,集合铃响了,王姓女生进校门后急忙把车推向东边的停车场,而高某取走了车筐里的两本课本和钱包,径直朝前走。

马玉萍曾到案发地查看(图源网络)

“推自行车走了有十多米远,我想让高某帮我也拿课本,便转头找她。”王姓女生说,这时已经找不到高某了。

高某去哪里了?这在当时成了一个谜。高一20班的班主任告诉警方,在那天学生跑操的时候,他没在队伍中看到高某。

班主任不知道的是,整整一天,王姓女生都没能联系上高某,高某也一直没有回家。高某的家人次日清晨不到8点就赶到学校找人。随后,各班通知同学帮忙寻找高某,学校有女生失踪的事旋即传开。

但是,一直到学校放寒假,高某始终没有消息。

2月11日14时许,学校一名清洁工打扫教学楼3层的洗刷间。她试图进入洗刷间内部一个已废弃数月的厕所,却发现锁无法打开,便找来钳子和扳手。厕所的锁被撬开了,映入眼帘的是一具趴着的女尸,臀部以下裸露,以上则套着沾有血迹的编织袋。校方旋即报警,经辨认这正是失踪一个月的高某。

10小时之后,高一24班班长张志超迅速走进警方视野。

被指曾出现在涉案的洗刷间门口

张志超被警方关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被认定为案发日期的2005年1月10日清晨,有人指证他出现在了涉案洗刷间门口。

1月10日这天清晨,王绪波、杨同振请假在宿舍里,没有参加升旗仪式、跑操。

法院判决书认定的证言显示,王绪波称,大约6点23分,他在宿舍里听到有女孩尖叫“你要干什么,救命”,随后他和杨同振先后跑出宿舍,并看到洗刷间门口站着两个人。按照王绪波的说法,其中的一个人是张志超,另一个人戴着眼镜。王绪波问张志超在干什么,对方回答说没干什么,王绪波又往洗刷间门里看了一下,当时天黑,没看见什么。

不过,杨同振的所有证言均未提及张志超在洗刷间门口。甚至,在判决认定的证言中,杨同振称王绪波在“跟两个我不认识的男的说笑”,但杨、张其实相识。

“我接着又问他俩‘刚才是谁喊的’,他俩说‘有女鬼’。我又问他俩干什么的,他俩说‘有美女,行了,没有什么事’。我就和杨同振回宿舍了。”王绪波说,他和杨同振返回宿舍后,过了5分钟再出来,就没看到那两人了。

那声尖叫显然被警方认为是高某遇害前发出的求救信号。被指出现在洗刷间门口的张志超,也因此步入漩涡。

(综合自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中国裁判文书网、央广网、中国新闻网、中国青年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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