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市民购物疑遭“高结算” 超市:10倍差价补偿

超市内的商品标价是9.9元,结账时却发现被收了16.9元,这让市民李女士很是不满,要求超市进行赔偿。你在超市购物时是否遭遇类似的情况?这种情况属于欺诈吗?超市又是否应该做出一定的赔偿呢?

市民经历:核对小票发现红肠被多收7元

“标价是9块9,结账时却成了16块9,这不是糊弄人嘛!”近日,市民李女士在市区北园路与蒙山大道交会附近的大润发超市,购买了一盒哈尔滨风味的红肠,结账后仔细核对购物小票发现,这家超市竟然多收了7块钱。

发现被多收了钱后,李女士赶紧来到超市服务台找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商品价格出现问题,属于超市的责任,李女士随即提出赔偿的要求,但超市并未同意。“超市这种行为应当属于欺诈,我记得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按照10倍赔偿,如果不足500元的,应该按500元赔偿。但超市不愿意赔偿,至今也没能处理。”李女士表示,希望超市尽快给予赔偿。

超市:员工失误标错价,10倍差价补偿遭拒

2日上午,记者来到大润发超市,在熟食区附近,看到了李女士购买的这款红肠,每斤的价格为21元。据熟食区工作人员介绍,红肠的价格都是直接打出来贴上的,一般来说不会出现问题,但如果顾客特别多的时候,也会有操作失误打错价格的可能。

记者找到该超市服务台,将李女士的遭遇告知,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落实此事,并将及时进行处理。

“经过我们落实情况,这位顾客反映的标价出现错误的情况确实存在。”当日中午,该超市一位负责人联系到记者称,“当时这位顾客到退换货中心进行投诉,我们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已向顾客提出赔偿10倍差价,也就是70元的赔偿,但这位顾客坚持要500元赔偿,我们认为这属于维权过度了,才没有答应。”

这位负责人表示,超市内是有严格的退赔制度,顾客的要求的确没法满足。

消协:如故意欺诈应赔500元 反之可协商适当赔偿

李女士的维权金额是否合适,超市又该赔偿多少呢?4月2日下午,记者咨询了兰山区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像这种标价低于结算价的情况,是否应当赔偿500元,首先要看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如果是超市故意为之,那么就可能构成了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超市应当赔偿消费者,不足500元按照500元进行赔偿。但如果超市确实不是故意的,只是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所致,而且态度比较好的话,其实双方进行协商,互相谅解,进行适当的赔偿也是可以的。”该负责人称。

沂蒙晚报记者 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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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49
  • 各位父老乡亲,对不起了,我就是超市里的员工,这个情况确实是有,但真不是故意的,超市里每两个星期就要换一批促销商品的货架卡,有的时候一个人可能得负责几百张货架卡,同一个促销商品有可能在好几个地方放着,早上换完货架卡,上午还有人再检查一遍,但是偶尔真的会有疏漏,真的很对不起,如果您买到了有价差的商品,不管是多少时间发现的,我们都会给您处理的,但是我们这一月两三千的工资,动不动就五百是真的赔不起,希望大家能多多谅解,我们也会尽最大努力的去仔细检查。

  • 购物结账后一定要,看小票,超市那么大,也避免不了出现错误,很多人都不习惯当场看遍小票,都是直接拿走

  • 我老遇到 从没遇到收少的时候 不知多少人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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