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交警曝光3月份醉酒驾驶典型案例
01
刘某廷,男,1953年08月01日出生,河南省陕县西张村镇人。
2019年12月26日20时26分许,刘某廷驾驶豫MWE056号二轮摩托车沿茅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茅津路文明路交叉口南20米辣椒炒肉门前处时,车辆前轮与沿茅津路由东向西横过茅津路的行人杨某发生碰撞,致杨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检测,刘某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门峡市公安局于2020年1月3日予以立案侦查,2020年1月13日对刘某廷采取取保候审。
02
石某祥,男,1979年12月20日出生,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
2019年12月29日21时30分许,石某祥驾驶电动轿车沿崤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茅津路口东侧50米处左转弯进入非机动车道时,与沿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的杨某理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杨某理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抽血检测,石某祥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mg/100ml。
三门峡市公安局于2020年1月3日立案侦查,2020年01月06日,石某祥因危险驾驶罪被三门峡市公安局拘留;2020年01月09日对其执行取保候审。
03
杨某林,男,汉族,1981年05月14日出生,河南省渑池县英豪镇人。
2020年01月12日01时04分许,杨某林驾驶豫MDS955号二轮摩托车沿虢国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医院门前处时,与沿虢国路由东向西行驶杨某驾驶的豫MY9493号小型轿车相撞,致杨某林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杨某林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杨某林涉嫌危险驾驶罪。
三门峡市公安局于2020年01月21日予以立案侦查,2020年01月31日对杨某林取保候审。
04
靳某,男,1980年09月25日出生,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张村镇人。
2020年01月12日16时08分许,靳某驾驶豫ML199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和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和平路二小门口处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靳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三门峡市公安局于2020年01月21日予以立案侦查,2020年01月31日对靳某取保候审。
05
郭某杰,男, 1984年02月05日出生,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
2020年01月18日22时03分许,郭某杰驾驶豫M33884号轿车沿磁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磁钟公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往北80米处,与沿磁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的陈某驾驶的豫MMD886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事故发生时,郭某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mg/100ml,郭某杰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郭某杰涉嫌危险驾驶罪。
三门峡市公安局于2020年02月5日予以立案侦查,2020年02月6日对郭某杰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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