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商标侵权成立,乔丹8年诉讼水落石出,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近日,备受民众期待的中国乔丹商标侵权案终于水落石出,在日前发布的公告中显示,中国乔丹商标的确存在抄袭美国飞人乔丹的行为,并对中国乔丹做出以下处罚决定:其一是禁止该企业继续使用以“乔丹”名称,其二是规定该企业停止使用现有乔丹商标。不得不提的是这场“跨国官司”早在2012年便出现在公众视野,在经历了长达8年的诉讼后终于有所结果。
资料显示,两家企业在2012年至今因“姓名权”问题争论不休,主要原因在于飞人乔丹认为中国乔丹使用注册的商标会对公众造成产品来源的误认,扰乱了市场的秩序。而中国乔丹则认为篮球运动员乔丹的名称为JORDAN,这和QIAODAN有着天差地别,两者有着极大的辨识度,并不会对民众造成误解,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中,飞人乔丹均因证据不足败诉,而后三审终于沉冤得雪,不禁令人佩服其信心和毅力。中国乔丹的诞生相较于李宁等民族品牌,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福建晋江的品牌鞋产业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下如雨后春笋般一夜之间遍地都是,其中像361度、安踏等等,但是唯独缺少家乡品牌,而乔丹便应运而生。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国内的鞋业起步晚,技术不全面,为了吸引消费者便通过模仿国际品牌来吸引消费者,其中像匹克、特步等等,大都有所借鉴,而当时正值美国NBA联赛球星乔丹状态火热,他在美国本土乃至世界都有众多的粉丝,于是创始人丁国雄便以乔丹为名,创办了主要生产以球鞋为主的产业。
这种做法取得了不小的成效,当时他们的名气如日中天,在国内迅速打开了市场,据不完全统计连锁门店遍布全国各地,员工数目也接近十万,俨然成为了家喻户晓的民族品牌。那时的大大小小的比赛乔丹商标均有一席之地,几乎国内联赛都能见到身穿乔丹运动服的运动员,甚至在海外联赛都屡见不鲜。
不过这种做法随着网络技术的大规模应用很快就被乔丹本人得知,他八年内多次的诉讼多次败诉,到如今终于胜诉。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中国乔丹曾以商标上的图案是运动员手持乒乓球拍而并非篮球来规避责任,而当律师将商标和飞人乔丹的照片对此完全重合时,不禁哑口无言,对此这个长达八年的诉讼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或许早就猜到胜算不大,中国乔丹早在几个月前就将品牌更名为QDSPORTS来挽回损失,早在许久之前笔者也曾误买过,混淆了两种产品。对此很多网友表示企业想要做大做好必须脚踏实地专注创新,一步登天是不理智的,正义永远不会缺席。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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