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将开展部分癌症早诊早治筛查试点工作,包含肺癌食管癌等病种

5月12日,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在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中开展部分癌症早诊早治筛查试点工 作的通知,将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和直肠癌作为试点病种,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滨州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效率,满足人民群 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山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5号)、《滨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滨政办字〔2020〕30号) 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参加滨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中开展部分癌症早诊早治筛查试点工作。

适用人群包含,参保人参加早诊早治筛查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参加滨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并按规定正常享受待遇;年龄在45至70周岁之间;之前未被确诊患有筛查试点疾病;经问卷初筛属 于试点病种的高危人群。

综合考虑癌症发病率、诊断方式、确诊难度、治疗效果等多方面因素,将肺癌、食管癌、胃癌、 结肠癌和直肠癌作为试点病种,并根据项目实施效果,逐步扩大病种范围。

定点筛查机构,选择部分医疗机构作为滨州市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癌症早诊早治筛查项目试点 工作的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筛查机构),定点筛查机构应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方便群众、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定点筛查机构并向社会公布。首批确定3 家定点筛查机构,从6月1日起面向全市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群开展早诊早治筛查工作。10月1日前每个 县(市、区)至少开通1家定点筛查机构,更大程度方便参保职工。

根据疾病临床诊疗规范,确定诊查项目分三种:一是肺癌的诊查项目为肺部低剂量螺旋CT;二是 食管癌和胃癌的诊查项目为普通胃镜(包括诊查前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含病理检查);三是结肠 癌和直肠癌的诊查项目为普通肠镜(包括诊查前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含病理检查)。参加筛查的 职工可以每年从3种诊查项目中选择其中1种,同一诊查项目3年内只能选择1次。

诊查流程共分为三步:第一步,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定点筛查机构提 出申请;第二步,定点筛查机构负责登陆系统核实参保身份,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参保人是否符合 早诊早治筛查项目进行初筛;第三步,经初筛通过的由定点筛查机构安排诊查,参保人结算自付部分 。

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统一制定初筛调查问卷和早诊早治筛查项目范围及价格标准。定点筛查机构 建立筛查工作规范,明确筛查方式、内容及程序,并对筛查结果负责。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早诊早治筛查项目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其余部分由个人 负担。参保人自愿增加的其他诊查项目,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定点筛查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诊查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联网结算,按比例报销。初筛问 卷和诊查结果由定点筛查机构留存备查。定点筛查机构每月10号前分县市区将上一结算月份的医疗费 用偿付申请表,费用明细汇总表报送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结算。

定点筛查机构应严格按照高危人群筛查程序和标准组织开展身份核实、问卷初筛和早诊早治筛查 ,负责就筛查结果和涉及的医疗问题进行解读并跟进健康管理,实现试点病种早发现、早诊断、早治 疗,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减轻患者痛苦和家庭负担。

早诊早治筛查项目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内容,定点筛查机构未按规定提供早诊早治服务 ,通过伪造筛查资料、降低筛查标准等手段将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纳入早诊早治项目,推诿符合条件 的参保人,或发生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参保人接受定点筛查机构初筛调查时,应如实提供个人情况,通过隐瞒、编造等行为骗取诊查项 目医保支付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 赵菡 记者 郗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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