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花了16万租车?当事人:一直以为是在还贷款
来源:微信公众号“新闻夜航”
买车和租车,两个词别看就差一个字,那可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哈尔滨的于丹丹,最近就因为这买车和租车上了不少火,直到现在她也没弄明白自己家楼下的车,到底是买来的还是租来的。
这台黑色的雅阁轿车,是于丹丹2017年4月在“弹个车”网络平台相中的,车价239800元。当时有一位工作人员找到了于丹丹,并且就用她的手机完成了操作。
哈尔滨市民 于丹丹:就是以首付百分之十的价格,付完首付,他们弹个车包上牌,包落户,随后我就以三年分期的形式购买这台车,是在购车。
于丹丹很快提到了这台车,这几年也一直在分期还款,每个月将近5000元,在今年1月份的时候,于丹丹想要一次性付清尾款,把车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哈尔滨市民 于丹丹:我想一次性把这个车钱都交了尾款购车,但是弹个车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不可以,我一直是在租车。
买车变租车,这事让于丹丹有点发懵,自己这三年交了近16万的费用,难道变成了租车的费用,而不是购车款?带着疑问,于丹丹找到了“弹个车”所属的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工作人员:您是一种融资租赁的方式。
工作人员调出了一份2017年4月到2020年4月这台雅阁轿车融资租赁的电子协议,甲方是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乙方是于丹丹,从上面的内容看,的确是车辆租赁合同,而不是买卖合同。可是于丹丹说,她并不认可这份协议,因为这是当年那位销售员帮自己在手机上确认的,自己并不知情。
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工作人员
(记者:销售员怎么说的?),一定会有失误,一定会有。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当年的销售人员已经离职,至于双方是如何交涉的,已经无从考证。下一步,他们会把问题反映到总公司,等待进一步处理。目前,于丹丹已经把问题反映给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也已经对这件事展开了调查。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 佟建磊
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是有很大的区别,买卖合同顾名思义,就是一买一卖,而融资租赁合同是这个公司以前期支付相应的价款(购车),并且把这个车租出去的这种方式,来获利的这种合同。如果说销售人员,在卖车的时候,没有说详细地把这车的情况,告知买车人,那么可能会涉嫌欺诈的相应行为。
用16万块钱
租了三年价值23万多元的车
这笔账怎么算似乎都不太划算
这样的合同
估计很多人并不会签吧
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调查
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
小编有话说
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有本质上的区别
消费者在购物时
一定要让商家先提供相应的合同
仔细 阅读后
再签字
以免之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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