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战略高度推进蓝色伙伴关系建设——开辟“十四五”全球海洋治理新境界

樊纲、胡振宇、张洪云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
内容摘要:
参与有力、影响有效、引导有方的全球海洋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应对当下逆全球化的重要手段。自国家海洋局于2017年提出建立“蓝色伙伴关系”以来,我国在常态化合作平台搭建、海洋可持续发展、海洋经济科技国际合作、重大国际议程磋商和互信互利理念传播等方面取得长足进展。但在中美脱钩和新冠疫情引发外部环境趋紧背景下,迫切需要将蓝色伙伴关系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赋予其新使命和新内涵。
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形成战略缓冲,以伙伴关系突破美国制造的地缘障碍,通过锚定全球海洋治理若干重点领域和议题,在“十四五”期间延故迎新、革故鼎新,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创新蓝海。另一方面,在美国打着反对“搭便车”旗号从原有国际海洋公共产品和海洋秩序供给者角色有选择退出的情况下,我国需要适时接盘并塑造引领,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相呼应,与全球海洋命运共同体相契合。
一、伙伴关系是突破全球海洋治理困局的重要手段
我国作为不结盟国家以伙伴关系划分国际朋友圈,包括两类多级:一类是国家战略类,依远近分为合作伙伴、战略合作伙伴、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和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另一类属专业类,如“蓝色伙伴关系”,提法还包括“蓝色经济伙伴关系”、“蓝色海洋伙伴关系”,不如前一类规范,但唯其不规范才有潜力、灵活性和伸缩空间。在“一带一路”有序推进、中美合作红利消退、海洋成为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的今天,从国家战略层面构建高质量“蓝色伙伴关系”,以伙伴关系深化“一带一路”合作、突破美方设置壁垒、拓展我国发展空间比任何时候都紧迫和重要。
一是有利于突破治理重心与经济重心错位的困局。全球化深刻改变了全球地缘格局,中国作为全球最大贸易主体,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从2001年的10%增至2019年的30%。但由于历史原因,全球海事仲裁中心、航运交易中心、运价指数发布中心等航运服务枢纽设在伦敦和纽约,同时美国掌握海洋科技、海洋运输安全等的供给和定价,这一错位困局需要通过伙伴关系来化解。
二是有利于突破治理体系碎片化与低共识的困局。从现状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难以统摄全局,占全球海域面积36%的专属经济区由相关国家享有经济专属权,占64%的公海则由各专业海洋国际组织进行治理,各行为主体(各国、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基于自身价值观和利益考量,造成全球海洋治理的碎片化。
在共识度上,由于南北差距长期存在,在一些热点议题上立场反差巨大。以国家管辖海域外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协定为例,美、日、德力推减少公海资源开发限制条款,提倡“公海自由”;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力推公平公正共享公海资源利益,提倡“共同遗产”,凸显了治理共识的形成难度。
多维度建立“蓝色伙伴关系”有助于搭建沟通渠道、寻求折衷方案,提高全球海洋治理水平。
三是有利于突破需求激增与供给真空并存的困局。人类活动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建立海洋治理新规则新体系刻不容缓。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催生深海空间治理等全新课题。但现有治理体系存在大量“供给真空”,《公约》在一些全球重要问题上治理规则缺位,对新情况新问题规定缺失或规定模糊,难以解决实际问题。
人海和谐可持续发展是全人类共同语言,构建高质量“蓝色伙伴关系”有利于各国谋求共识、共同行动,推动建立相应机制规范。
二、提升三大能力、着眼五大区域,构建高质量“蓝色伙伴关系”
(一)提升三大海洋治理能力
提升全球海洋秩序建构能力。积极参与海洋法制定,重点深度参与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谈判、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规章制定以及极地治理的进程,参与构建多层次全球海洋治理组织体系。
提升海洋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加强与各海洋大国共同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加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合作,强化海洋防灾减灾合作,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海洋防灾减灾合作机制,推动海上非传统安全合作,在国际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海上救援合作机制。
提升全球海洋前沿议题设置和人才培育能力。培育一批在国际问题研究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智库、机构,加强在议程设置、舆论引导、决策参考等方面能力。构建和完善全球海洋治理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具有全球视野、通晓跨学科知识的全球海洋治理人才。
(二)构建五大“蓝色伙伴关系”
1、中国-欧盟蓝色伙伴关系
充分利用中国-欧盟蓝色伙伴关系协议,共同参与改进全球海洋治理框架,利用双方在国际和区域论坛中的地位,确保现有规则得到实施并填补治理空白。
对接欧盟先进理念和技术,开展海洋科技、海上清洁能源、海洋生态环保合作,探索建设一批中欧蓝色产业园。共建海洋环境监测站、海洋大数据中心、海洋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开展虚拟海洋技术、海洋通信与网络技术、海洋信息处理与系统集成技术等合作。
2、中国-东盟蓝色伙伴关系
积极推进南海海上合作和共同开发,扩大并用好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从海洋环保、海洋科研、海上搜救、防灾减灾等低敏感领域入手,促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海洋科技、海洋观测合作。在《公约》框架下,积极探索地区海洋治理合作,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亚洲经验。
3、中国-太平洋岛国蓝色伙伴关系
提高“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的太平洋岛国覆盖面,在能力建设、政策研究、项目开发等领域为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更多支持,向岛国提供节能环保物资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开展地震海啸预警、海平面监测等方面合作。
发挥比较优势和企业力量,鼓励渔业企业积极创新全产业链的发展模式,带动捕捞、养殖、加工、渔港、冷库及物流体系全产业链建设。加大太平洋岛国远洋渔业综合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逐渐打通中国通往太平洋岛国的各路航线以及南太平洋区域内的水、陆、空交通线,继续组织太平洋岛国定期参加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加强太平洋岛国旅游宣传,鼓励有条件的中国企业到太平洋岛国进行旅游投资。
4、中国-北极国家蓝色伙伴关系
进一步推动北极理事会增加观察员席位,增大非北极国家在理事会的影响力,同时号召参与国分担更多的经费,为北极工作小组提供更多的帮助。
与各方共同开展北极航道综合科学考察,合作建立北极岸基观测站,重点建设中日韩北极科研信息中心,共同提升北极科研能力,促进和完善中日韩三国就北极事务的对话机制。
支持北冰洋周边国家改善北极航道运输条件,鼓励中国企业参与北极航道的商业化利用。
5、中国-南美国家蓝色伙伴关系
以新西兰提出的“南连”构想为契机,促成新西兰发挥其地缘优势,建设中国与南美的贸易、供应链以及人员交流中转枢纽。支持南美国家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提出更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合作模式,以“蓝色伙伴关系”体现中国与南美国家合作的开放性、包容性、连通性和主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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