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错再错,这些人二次酒驾!|一线微观

酒后驾车上路秒变“马路杀手”
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有的人偏偏就不听劝
有过一次酒驾案底,
还屡教不改,
二次饮酒驾驶被查获。

下面小编
曝光二个二次酒驾的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18年3月18日,韦某侣,男,持B2驾驶证,驾驶证:4524021********3917,驾驶桂JNM663号小轿车行驶至国道207线3019公里0米时,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0年6月15日,韦某侣驾驶桂JVS860号小轿车行驶至贺州市光明大道交国道207线路口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韦棠侣被送贺州市拘留所行政拘留五天。


案例二
2019年07月13日,陈某长,男,身份证号:452427********4312,准驾车型C1,驾驶桂JJ2258小型普通客车在钟山县城书香中路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被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20年07月11日,陈某长在国道323线742公里300米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再次酒驾后被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蜀黍想提醒广大驾驶员: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
不论何时何地,
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均属于“二次酒驾”。
蜀黍希望大家
酒后不要开车,
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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