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露台岂能用竹篱笆“圈”起来私用
“公共露台本来应该是业主共享的公共区域,但没想到,我家三楼的公共露台,却被人用铁栏杆和竹篱笆“圈”起来了,成了邻居独享的“私家场所”。”截至8月2日,公共露台被“圈”一事,仍困扰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世纪中央城的业主万女士。对此,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红谷滩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竹篱笆“圈”公共露台是“非法占用公共区域”,城管执法部门将下达整改通知书。
公共露台被竹篱笆“圈”起来
万女士家住世纪中央城4栋1单元3楼。7月27日下午2时,记者来到万女士家,从主卧室来到三楼楼顶的露台,看到露台中间有一道铁栏杆,在铁栏杆靠近墙体部分还竖起了一米多高的竹篱笆。
“买房的时候,就是看到有一个可以透透风的露台,所以才特意选了这套房子。但没想到,住进来之后,才发现露台上有一道铁栏杆。”万女士找出购房时的合同和原始图纸称,她家是302室,与邻居304室之间有个大露台,图纸上也清楚标明了,露台上没有任何建筑物。
“也和邻居协调过很多次,但是都没有协商好。更让我气愤的是,在今年7月中旬,竟然看到铁栏杆上竟然还竖起了一排一米多高的竹篱笆。”万女士表示,邻居这种做法让她很难接受。

邻居声称为“保护隐私”
铁栏杆为何而建?竹篱笆又是何人所竖?
“铁栏杆到底是谁建的,我也不是很清楚,我一入住就有。但是竹篱笆,是最近才竖立起来的,应该是304室的邻居所建。”谈及让自己糟心的铁栏杆和竹篱笆,万女士满脸无奈。
而对于万女士的所述,304室的业主余女士也承认,竹篱笆确实是她竖起来的。
“把篱笆竖起来,我是想保护我们家的隐私。”7月29日,余女士表示,铁栏杆是开发商所建,并非她个人所建。当记者问及,知不知道露台是公共区域时,余女士避而不谈。
露台属业主共享公共区域
露台到底是不是公共区域,世纪中央城物业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给了明确的答复:该露台是楼房之间的公共区域,不属私人所有,不能私自“圈”起来。
“他们两户业主之间的矛盾,我们也调解过多次,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世纪中央城物业中心田经理称,铁栏杆确为开发商所建,在世纪中央城其他楼栋也存在。铁栏杆建立的初衷是,在铁栏杆意为方便商铺安装空调,但因其他原因,没有使用。此外,双方的房产证都没有显示,这个阳台归他们其中任何一方所有,所以这充分说明这个露台是一个公共区域。

系“非法占用公共区域”将被整改
就余女士用竹篱笆“圈”公共露台的行为,南昌市红谷滩区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龚旭辉表示,经过现场勘察了解,铁栏杆是开发商所建。对于竹篱笆,龚旭辉称,竹篱笆不属于违法建筑也不属于构筑物,拆除不了。
对于此事,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一名执法人员觉得很矛盾。该名执法人员认为,将公共区域私自用铁栏杆和竹篱笆围起来不合理,但铁栏杆和竹篱笆又不属于违法建筑。
7月31日下午,记者来到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红谷滩分局。该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公共露台竖立竹篱笆是“非法占用公共区域”,将下达整改通知书。
来源: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见习记者谢立志
请先 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