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项337调查大疆胜诉,源于两家同行专利争讼

北京时间21日凌晨五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做出了针对大疆的337调查最终裁决:不会发布禁令。

在当前环境下,这一结果粗看起来会略让人意料不到。但实际上追根溯源,该项337调查的发难方其实并非美国官方,而是在美国有经营业务的一家中国无人机企业。

换言之,这一次337调查的起因,其实是所有商业类科技公司都会面临的“日常”——专利权之争,而与国家之间无甚关联。但同为中国厂商在海外发起这种涉及官方介入的调查,不禁让人对其意图有所思索。


1、337调查“武器”

事情缘起于2018年8月。根据国家商务部官网发布的消息,8月30日,美国Autel Robotics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无人机及其组件(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这里提到的337条款,目的在于站在美国的立场上,防止外国厂商以不公平竞争、或不公平贸易的行为,向美国出口或在美销售外国产品。

按照337条款的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贸易做法,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产业的申请,进行立案调查。如果认定违反了337条款,ITC可对侵权企业或产品进行处罚,也即对申请人和美国产业实施救济。

相关处罚措施主要分为三类:普遍排除令,指禁止某一种类的所有进口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不区别原产地或生产商,还包括今后和目前尚未掌握的生产商和进口商;有限排除令,指禁止被调查企业生产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可以适用于被调查企业现在和今后生产的、存在侵权行为的所有类型产品;禁止令,则指禁止在美国的针对涉案产品的市场行为,包括销售、市场开发、分销、广告宣传等。

有业内人士指出,337条款没有明确规定排除令和禁止令的有效期。因此对于比较依赖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若被裁定为违反337条款,那么将在长期内失去美国市场,从而对公司造成严重打击。

根据国家商务部发布的2019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显示,2019年1-11月,美国发起了25起涉及中国出口产品的337调查,涉案金额约165亿美元,案件数量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47%和9%。

由此可见,历史上337调查的发起数量并不少,我们国家官方早就关注到了这一点,并且在持续联合有关部门、驻外机构、商会和企业等商讨应对举措。只是这一次又有了些不同。


2、“专利战”延续

早在收到被调查的消息后不久,大疆创新官方就指出关注焦点:这一次的发起方并非纯正美国本土企业,而是一家同样诞生于深圳、在美国设有分公司的中国企业。

查出这一点并不难,搜索“Autel Robotics”就会发现,这家公司中文名为“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14年,在2015年发布第一代无人机产品,早期在海外市场发展为主,2020年宣布正式回归国内市场,主打产品为“折叠式无人机”。目前行业应用主要涉及摄影、公共安全、测绘、能源等。

根据启信宝的统计,道通智能与大疆在历史上的诸多争议早已有之。仅以近些年二者在国内市场的分歧来说,2016年道通就曾以“商业诋毁”为由起诉大疆,2018年大疆则以“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事由起诉道通并上诉。

在海外市场,两家公司之间同样有类似分歧,但多发生在海外相关地方法院管辖范围内。这次的337调查,看起来比以往二者的争端要严重不少。



根据前述分析,叠加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这一次的事态在部分人士看来,有了些同为中国公司,但为了在海外市场排挤竞争对手,不惜借助美国官方之手的“不那么光彩的闹剧”意味。

8月21日,大疆创新公关总监谢阗地对此公开回应道,“2018年8月30日一家中国无人机公司在美国申请对大疆发起337调查,时隔两年终裁结果出炉,按照程序,对方可以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上诉,寻求推翻这一裁决结果。此事此前曾引起掀然大波,今年5月该公司的律所曾发布337调查初审片面信息误导多方以为大疆败诉。目前终审结果已出,听其言观其行。”

其实在今天的商业世界,同一个细分领域出现专利权之争非常常见,核心更应该是夯实自己的研发能力和专利矩阵,在合理的范畴内保障自身公司的权益。

责任编辑 李剑华 实习生 李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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