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大学生刺死滴滴司机被判死缓 法院:案发后自首,患有抑郁症

9月24日,湖南常德大学生因悲观厌世刺死滴滴司机一案在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凶手杨某淇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受害者家属表示,对这个宣判结果“不满意”。


据媒体报道,2017年始,19岁湖南某技术学院大一学生杨某淇自觉生活过于平淡、索然无味,遂萌生自杀念头。2018年12月,杨某淇在网上购买匕首和手套,但始终没有勇气实施。2019年3月23日23时40分,杨某淇临时起意杀人试探胆量,遂搭乘常德滴滴司机陈红驾驶的车辆,行至常南汽车总站附近时,趁陈红不备,用网购匕首连刺20余刀致其死亡。

2019年3月24日,杨某淇被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次日杨某淇被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同年4月28日,常德警方出具精神鉴定意见书称,嫌犯患有抑郁症,属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被害者家属表示不认可,要求重新鉴定。

2020年1月3日,该案一审开庭。庭上,公诉方提出建议对被告人杨某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害人家属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110余万元,而被告家属不同意此赔偿。被害者妻子田女士告诉开屏新闻记者,已决定放弃民事赔偿,只希望行凶者杨某淇能被重判。

9月24日15点30分,该案在常德汉寿县人民法院宣判。宣判现场,杨某淇“穿戴着防护服,看不到他的表情”,而杨某淇的父母没有出庭。田女士说一审庭审时杨某淇的父母也没有出庭,“具体原因并不清楚。”

15点51分,法院宣判:凶手杨某淇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据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7刑初31号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鉴定机构系经现场与杨某淇交谈、对其进行相应医学检查并结合公安机关侦查材料,再依据相关鉴定标准对杨某淇进行诊断,认为其作案时意识清晰,对危害行为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但与受害人没有现实矛盾,作案时也是随机选择的,意在通过杀人达到让自己死亡的目的,说明被鉴定人杨某淇受抑郁症状的影响,存在认知损害,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力减弱,故作出了被鉴定人杨某淇诊断为抑郁症,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

法院认为该鉴定意见的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相关资质符合规定,鉴定的过程和方法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鉴定意见内容明确、真实、合法,论证合理,结论客观准确,依法应予以采信。被害人家属要求对杨某淇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并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不被采纳。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淇具有以下量刑情节:案发后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患有抑郁症,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近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综上,依法决定对被告人杨某淇予以从轻处罚。

庭后,被害者妻子田女士告诉开屏新闻记者,她不满意此判决结果,下一步将与律师商量怎么处理。

开屏新闻记者 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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