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键词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
提出过程: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继续完善长三角地区合作协调机制,努力促进长三角地区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提出,“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基本内涵: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上海临港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意义作用: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一是有利于提升长三角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引领我国参与全球合作和竞争;二是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路径模式,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全国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三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提升长三角地区整体综合实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
实践要求: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一方面,要坚持稳中求进,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和关键。要树立“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一体化建设,强化创新驱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升产业链水平。另一方面,要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抓好统筹协调、细化落实,加强党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领导,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责,建立健全实施保障机制,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
——摘编自《新时代党员干部学习关键词(2020版)》,党建读物出版社2020年2月出版
来源:“学习强国”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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