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说“已经付了钱”,一方说“根本没拿到工资”!怎么调解?
扬子晚报讯(记者 刘浏)近日,一起棘手的案件由民事检察官交到了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的人民调解室。蒲某等农民工来院反映老板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他们8人在某楼盘做外墙装修,工期已经到收尾阶段,眼见就能拿工资,张某的手机忽然打不通了。蒲某等意识到不对,赶紧去找张某的下落,发现张某住地人去楼空。他们询问该楼盘装修项目经理刘某,刘某说,16万元工资已经付给张某,让他们找张某要钱。无奈之下,8名农民工跟着刘某一起来到检察院,请求支持起诉,要“讨个说法”。

一方说“已经付了钱”,一方说“根本没拿到工资”。见双方人数众多,矛盾一触即发,检察官把他们带到人民调解室,让61岁的人民调解员李浩兴帮忙一起捋一捋。8位农民工围着李浩兴和检察官坐成一圈,黝黑的脸上神情焦急。项目经理刘某愁容满面,不住搓着双手。
蒲某介绍,他们跟着张老板从安徽过来,到了刘某的工地上,给大楼外墙安装石材。“每天吊上吊下,我们兄弟几个的腰都给弄坏了。”检察官问道:“是这样吗?”刘某点头确认,又赶忙摇头说:“腰的事情我不知道。”李浩兴想了想,说:“这个楼盘我经常路过。记得是一家上海公司在负责装修,这个张老板不是从上海过来的,他到底是谁?”
刘某支吾了一下,说:“他是我们找的包工头。”检察官和李浩兴互相对视了一眼,意识到了问题关键。“你是上海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和你们公司是转承包关系?他有没有资质?”刘某摇头。蒲某补充说:“我们跟着张老板干了很久了,没听说什么资质。”李浩兴说:“依据建筑法律法规,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如果张某不具备资质,你们从楼盘开发商那里承包的装修项目不应转包给张某。”刘某避开这个问题,从随身文件包里掏出几张凭证,拍在桌上,说:“我们公司已经把工人的工资结给老张了,他的收据还在我这儿呢。”
李浩兴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当即说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明确,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停了一下,他对蒲某等8位农民工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你们找上海公司找对了。”
刘某自知理亏,面露难色,说道:“我们公司已经付了16万元了,再叫我们出这笔钱,不是等于出了两份?”。“那不是出钱,是垫付。过后可以找张某追偿。”李浩兴说道,“你们公司也不容易,但是农民工兄弟更不容易。”说着,他转头对检察官说:“这里面会不会涉及刑事犯罪?”
“张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检察官说,“我们把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并通报本院相关部门,也会支持起诉张某。”听完这番话,刘某有了底气,说道:“有检察官又有人民调解员,我没什么不放心的。我们公司先出这笔钱,把大家工资结了,然后再找老张算账。”听到刘某这样承诺,蒲某等人脸上的愁云一扫而光,露出笑容。看着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校对 王菲
来源:扬子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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