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争房子 法院提出“竞价”!萧山男子拍下后却后悔了……

萧山日报讯 从如胶似漆到感情破裂,对于萧山的一对夫妻余某和龚某来说,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绕不开的话题。两人都是教师,结婚近20年,因性格不和、家庭琐事等原因矛盾越来越多,经过深思熟虑后,妻子余某提出了离婚诉讼。

庭审中,双方对离婚和子女抚养没有异议,但对婚后买的两套房子却各执己见,妻子打算一人一套,但丈夫表示两套都要

房产争执不下,“竞价”来做定夺

既然诉讼是妻子提出来的,她综合考虑之后决定,某小区201室的房屋归自己所有,建筑面积为125.67平方米;另一套在某小区1902室的房屋以及车位归丈夫龚某所有,建筑面积为87.48平方米,剩余房屋按揭贷款由龚某承担,截至诉讼之时还有77万余元本金未清偿。

对此,丈夫龚某不同意。他认为,这两套房屋都是婚后买的,从出资情况来看,两套房子都要归自己所有

眼看局面僵持不下,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竞价。所谓“竞价要房”,通俗来说,就是当夫妻对同一房产都有争夺意向的时候,法院可以根据竞价原则选择分配给谁。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都提出一个获得房产同时给对方补偿的方案,该价格具有约束力,以杜绝任何一方乱出高价。

在开始竞价之前,法官会让双方当事人仔细阅读《竞价规则确认书》并签字。然后从双方共同确认的起始价格开始竞价,并最终以一方的出价达到最高而另一方放弃出价来结束竞价。

在竞价程序结束后,按照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取得财产所有权一方要给予对方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该财产分割完毕。这种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之间财产纠纷的争执,并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叫价”尘埃落定,即受法律保护

150万、200万、290万……经过每套房子10多轮的竞价之后,某小区201室房屋(建筑面积125.67平方米),由龚某以330万元价格竞得;某小区1902室房屋(建筑面积87.48平方米)及0445号停车位,由被告以290万元的价格竞得。

事后,丈夫龚某在竞得上述房屋后不认可竞价结果,要求两套房屋赠与两个女儿所有

“在竞价前,我们已经明确告知你们双方当事人,有关竞价应当注意的事项,并且强调了出价后不能反悔,”面对法官的一席话,龚某无言以对,“现在原告不同意重新竞价,所以你们双方都应接受竞价结果的约束。”

本案经审理后,判决两套房子都归被告龚某所有。针对那套较大的房屋,被告须支付原告房屋折价补偿款,即竞拍价格330万元的一半,为165万元;还有一套较小的房屋,也归被告所有,车位由被告占有使用,剩余贷款本息由被告负责清偿。对于这套房屋,被告应付给原告的折价补偿款,是竞拍价格减去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后,该数额的一半,为1060266元。

本案中,法官征询了双方以竞价方式决定房产价值及所有权的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且竞价已经完成,全部过程都记入了庭审笔录。而竞价结束后,被告龚某单方反悔当然是不会被法院所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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