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冲出马路被出租车撞倒,家长负主要责任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对于孩子有着监管和看护的责任。而近日,沙坪坝区的一名幼童的家长因为监管不力险酿大祸。
路边冲出来一个幼童
11月11日上午10时许,颜某驾驶一辆出租车由工人村向模范村行驶时,当行驶至模范村十字路口附近时,一名幼童突然从人行道跑上公路,颜某因视线被路边车辆遮挡来不及制动将幼童撞伤,事故发生后受伤幼童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幼童脚部轻微骨折,并无生命危险。
家长还在与熟人聊天
经民警现场了解,当时幼童的家人正在道路上与熟人聊天,疏于对幼童的看护,在出租车临近时,幼童突然冲出公路,导致出租车与幼童碰撞,造成幼童受伤的事故。
经过民警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对周边监控的调查,幼童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横跑过公路,其监护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以及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公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规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员颜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负次要责任。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家长要对孩子尽到监护责任,尤其是年龄较小的儿童,在通过马路时,应将幼童牢牢牵住,避免孩子随意跑出公路发生意外。驾车途经有停放车辆或存在障碍物的路段时,一定要谨慎驾驶、减速慢行或者停车观望之后再通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文/重庆之声 周露晗
图/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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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重庆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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