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是怎样宣泄早年身世遗恨的?
根据司马迁的研究,作为质子之子的赵政(秦始皇的童年随母姓)应该是吕不韦之子,其父亲年轻时曾是一个落难王孙,为质子客居赵国,娶吕不韦姬为妇,属于“赘婿”婚形式,秦始皇出身后随母姓为赵政。靠投机商吕不韦的重金贿赂、游说,而一跃成为秦庄襄王。从落难王孙到一国之君,既是一种机遇,又是一种手腕。正是这种戏剧性的转变,才使嬴政有了得以夺取王位、驾御政权的条件。然而,其身世之迷,在当时的环境下不仅赵政无玩伴,还给少年嬴政投下了难以磨灭的深沉阴影,使他精神倍受压抑,养成了孤僻凶残的性格,从而诱发他憎恨这个家庭,冷视世界的一切,甚至导致了一种强烈的报复心理,力图改变现世的一切,征服整个社会,“少恩而虎狼心”(《史记·秦始皇本纪》)。那么秦始皇是怎样宣泄早年身世遗恨的?我们可以从“孟姜女哭长城”的历史背景中找到答案。

秦始皇的家庭环境和经历是铸就他残暴性格的重要原因,不光彩的家庭阴影使他“匡伤异俗”,决心消灭“赘婿”婚。根据民间故事,孟姜女哭长城发生在秦始皇时代,有一对新婚夫妇范喜良和孟姜女,范喜良被强征去修长城,被折磨而死,客死于役中。孟姜女思夫心切,万里送寒衣,她历尽艰辛,跋涉千山万水,满怀希望与丈夫相会。来到长城边才知丈夫已死,哭夫于城下,长城为之崩裂,她见到丈夫的尸骨后投水而死。
这个动人故事的形成却有一段历史。据考证,《左传》记载齐国有一个叫杞梁的人,在攻打莒国时战死,事情很简单,与长城并无关系,而且比秦修长城早得多,是春秋时期的事,汉代的《说苑》有类似的记载,并在后面续上了一段“其妻闻之而哭,城为之阤(塌下)而隅(墙角)为之崩”;汉代的《列女传》《闺苑》等书中也有这个故事,这里已经可以看到形成故事的痕迹,后来故事中的范喜良可能就是杞梁的谐音,敦煌石窟发现过一首唐人短曲,说孟姜女去长城为丈夫杞梁送寒衣。这说明在唐代已经演成有一定情节的故事。到了宋代,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已经流传很广,形成脍炙人口的故事。
“孟姜女哭长城”,从一般文学研究的角度来看是一个歌颂爱情和控诉暴政的民间故事。但是,当我们从一个更加纵深的社会和历史的大视野中来考察这一段文学现象时,取材于现实的素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形态变迁的认识线索。也就是说,直到战国时代的晚期,我国原始社会的母系制遗存现象仍然有着相当普遍的存在,在秦代曾经发生过一次对当时母系制遗存现象中“赘婿”婚的大规模破坏过程。正是在这样剧烈的社会变迁的历史背景下,导致了孟姜女传说的产生,而且这个传说中的主要内容均与这一实际发生过的历史过程有着直接关系。

秦被征役者中“赘婿”的数量巨大。赘婿是“女娶男嫁”的入赘婚的入赘者,这是母系制残留现象中最常见最典型的婚俗。入赘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丈夫改从妻子的姓氏,且子女亦随母姓。丈夫在婚后加入女方群体,所生子女亦为女方群体成员。这种婚俗在近代社会较多,那么,这种遗俗在两千余年前的秦代社会生活中,无疑也是更加普遍的存在。只有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在秦始皇当政时期才可能实际存在着如此巨大数量的赘婿供他去捕捉与役使。我们再来参照孟姜女传说的有关内容:范喜良是秦始皇时期的赘婿,他是一个被追捕的对象,是一个筑长城的服役者。这个时期这个故事中的内容刚好反映了当时的历史情况。
那么,秦始皇为什么要大规模地捕捉赘婿呢?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一向在严格地推行着重农抑商政策。在这一政策的有关法令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内容,即鼓励男子自立门户从事农耕,并且将那些惰农者及事末利的商人举以为奴。这种长期地推行的严格奖惩措施无疑在客观上起到了进一步确立与强化父系制的作用,使秦国到秦始皇时已经比较彻底地消除了本国内的母系制残余。
在这样一个背景条件下,当秦统一中国后,秦始皇便在秦帝国版图内强制性地推行与此有关的一系列秦国法律制度。具体说来,也就是强化那些自立务农的男子的社会地位,以及惩罚那些不去自立务农的男子。在这些被惩罚者中的主要成员便是“亡人”、“赘婿”和“贾人”,见《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谴戍。……三十四年,适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其二,秦始皇之母的荒淫无度,使他少年时期便失去了正常的母子之爱。而且其出身之谜以及他的两个同母兄弟的降生,都给他带来了极大的屈辱。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成年后亲政之初,他便囚禁其母并杀死两个弟弟,吕不韦也因此被罢官并自杀。这种非常极端的惩罚方式说明这些事情对他有过很深的触动。在成年之后,他早年的深恶痛绝很容易移根于当时中国社会形态中存在的母系制残留现象。

在上述两个方面的背景原因中,前者导致他在社会形态方面完成了一个以秦国既有政策为本位的法律选择;后者则使他在推行有关法令的过程中带有几近偏执的个人感情色彩。要将赘婿婚俗绝迹,在会稽刻石中有“莫不顺令”:“夫为寄豭,杀之无罪” 一语。一方面,这种措辞方式体现了一种深恶痛绝的感情色彩。另一方面,这句话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事实依据,说明在秦始皇的晚年,他破坏母系制遗风的方式已不仅仅是捕捉赘婿去服刑和服役,他甚至动员任何人都可以去攻杀赘婿,而且“杀之无罪”。
孟姜女的素材:西周初年,姜太公受封于齐,故齐地姜姓颇多。长女曰孟姜,自西周至战国,这种通称方式在齐国长期且普遍地使用过。因此,孟姜女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女子的名字,而是齐地普遍且长期使用的一种对家族长女的通称。而且长女均不外嫁,这一传统观念无疑对家族以及家族内的长女们有着强大的影响力。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秦始皇“匡伤异俗”的有关法令发布之后,仍然有大量的女子敢于逃嫁,有大量的孟姜女敢于犯禁招赘。

秦始皇的破坏性打击,我们还可以看到,在秦始皇三十五年时用于筑宫室的七十余万“隐宫刑徒”中,很可能包含了很大数量的赘婿成分。对于秦始皇这样一个偏执残暴的人来说,以宫刑来惩罚他所深恶痛绝的犯禁的赘婿,是很可能的事。而秦始皇对当时社会上的母系制遗风的由来是毫无所知的,正是这些当时的社会现象为他提供了宣泄早年身世遗恨的契机。他的这一具有泄愤性质的举措,构成了在他统一中国后长期强制性推行的要政之一。对我国广大汉族地区曾普遍皆是的婚俗遗风变化过程的影响是深远的、巨大的。秦时的这一历史过程已淹没于历史的烟尘中,它是中国古代婚姻发展固有的过程。在我国近代少数民族中,仍然盛行上门婚,其原始婚姻制度与广大汉族地区相比较,有同样悠久的历史。由此可见这种原始社会残留现象的强大生命力,至今还有与其相关民风民俗。秦始皇“匡伤异俗”方面的内容,后世一些旅行家、文学家、历史学家循其车辙,觅其遗踪,或游,或求证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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