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近日网友“时光荏苒”问政:

  请问办理大庆市五保户和低保户都需要具备啥条件?办理时需要带啥手续?享受的待遇都是什么?有时间请回复具体些。十分感谢,谢谢。

  市民政局回复如下:

  关于低保: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和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持有我市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可支配性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目前,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58元/人月;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776元/人年,大同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404元/人年,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县(区)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低保需要到乡镇(街道)申请,由乡镇(街道)进行受理。

  低保家庭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综合救助待遇。

  关于特困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发放特困供养金,市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含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三个档次。具体如下: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272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7464元/人年、半护理8064元/人年、全护理8664元/人年;城市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272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2148元/人年、半护理2748元/人年、全护理3348元/人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216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3780元/人年、半护理4380元/人年、全护理4980元/人年;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216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792元/人年、半护理1392元/人年、全护理1992元/人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特困供养金发给个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特困供养金发给特困供养机构。特困人员可以低保家庭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综合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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