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喝酒一时爽,醉驾被查悔断肠!丨一线微观
6月11日,黔东南州高速交警六大队在从江东收费站巡逻时,查获一名小客车驾驶员涉嫌酒驾。 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5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调查得知,该车车主并不是驾驶员吴某的,而是坐在后排的男子。该男子的驾驶证之前因酒驾处于被暂扣期间。经了解,包括驾驶员吴某在内的车上三人均已喝酒,且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民警将吴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样本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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