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私人照片就变成新闻当事人?每个人都可能变成网暴受害者

央视网消息(实习记者 冯元):“感谢那个男孩,为雯雯说过的一些话给大家道歉,现在各种信息被曝光,希望大家适可而止。”

8月9日,一段疑似“秦皇岛落水被救女孩家属道歉”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一男子在直播中自称是落水女孩的哥哥,并在主页中发布大量女孩的生活照。随后,该女孩的个人信息被“人肉”,社交账号的私信涌入大量谩骂。

8月10日,照片中的女孩@一个陈开心s 向媒体记者澄清,自己并非是被救女孩,直播发声的男子也不是女孩哥哥。陈女士称,直播男子是她微信好友,两人平时毫无交集。该男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她发布在朋友圈的私人照片保存,并发布到短视频平台。当看到男子冒充落水女子家属直播道歉时,陈女士拨打了他的电话,男子随即将直播关闭。

陈女士反映,从照片被盗用至今,自己的手机都要被打“爆炸”了,个人社交账号也被扒出来,受到不少人身攻击。“好多人给我发私信评论我、骂我,这个对我生活造成了很大很大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认为,该男子盗用照片在社交平台发布,侵害了陈女士的肖像权。如果由于其行为致使陈女士被网暴,比如“人肉”搜索,使其个人信息甚至隐私被公开,私人生活安宁受到侵害、名誉受到损害,还可能侵害了陈女士的名誉权、隐私权,应当承担删除发布内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此前有媒体报道,2017年,一女子韩璐(化名)盗用其微信好友陈琳(化名)的真人头像,在多个社交平台的账号中使用,其中不乏有涉及性交易的平台,致陈琳患上抑郁症。法院认定韩璐侵犯了陈琳的肖像权,且在对方多次要求其停止侵权后仍拒绝承认,给陈琳造成了精神困扰,故作出一审判决,酌定韩璐赔偿陈琳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赔偿相应医疗费、交通费损失,且应在30日内通过北京市范围内媒体对陈琳公开道歉。

然而,陈女士对央视网记者表示,尽管男子在对质过程中同意“公开道歉”,并“承认事实”,但截至发稿前,该男子除了删除照片之外并未做出其他实质性补救措施。10日下午,陈女士不得已在微博发布了“辟谣声明”。目前,该男子直播账号遭到了封禁。警方告诉陈女士,将在搜集证据后告知处理结果。

近年来,这种为了蹭热度冒充当事人的情况屡见不鲜。

去年12月,陕西省咸阳市一高速路口发生一起打架事件,一白衣男子10秒内用三拳将两名黑衣男子击倒在地。在白衣男子公开道歉后,网上冒出一大波自认黑衣男子的用户,其中点赞多者高达3万。

今年2月,卖拉面15年不涨价的“拉面哥”走红后,网络上又兴起了假冒“拉面哥”的潮流。仅2月26日至2月28日间,相关平台就处置了相关直播间52个、冒充“拉面哥”的账号202个。

刘洋律师指出,根据《网络安全法》,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时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编造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活动。如果为了蹭流量而毫无底线,将面临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同时,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的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的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防范和抵制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的传播。平台应当制定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并依法依约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刘洋律师建议,对于没有依据的内容,不要轻易地发表自己的言论;对于明显不实的内容,或有侮辱性言论、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平台投诉举报,督促平台予以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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