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一般都在聊些什么?

作者:林律师@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

本文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一般在看守所里,绝大多数当事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律师会见,主要是向其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而律师是否有效会见、及时交流,对于之后是否顺利开展辩护工作也具有重要作用。

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由于刑事案件委托的阶段不同,具体面谈时的侧重点都不一样。今天笔者给各位分享的是侦查阶段,辩护律师首次会见当事人,一般会涉及什么内容,如何开展刑事案件的首次会见工作。

考虑到不同辩护律师的办案方式和风格都不一致,此文仅是个人办案经验的分享,供大家参考。

一、逮捕前首次会见

(1)自我介绍,与当事人建立基本信任

刑事案件中,绝大多数的当事人都是初次涉及刑事犯罪,在被刑事拘留后,会与外界暂时失去交流,处于比较惊慌和不安的状态。此时律师与当事人的第一次会见,尤为重要。

笔者在逮捕前首次会见当事人,一般会先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会向当事人展示其近亲属签署的身份及授权材料,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由笔者担任其某某阶段内的辩护律师,如果当事人同意,会继续开展下面的工作。一般当事人与外界一时失去联系,在看到亲属的委托和材料,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焦虑,建立基本信任。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也没有关系,详细记录和了解当事人的意见,由其签名捺印确认后结束会见。但是一般当事人很少会拒绝律师辩护,在未取得信任的情况下,可能只是对于某些事情的陈述会语焉不详,直接拒绝的情况还是比较罕见。

跟其他律师交流时发现,一般会在此时传递家人的关心和问候,并了解当事人在看守所内的情况。笔者可能会更偏向于将情感关怀置于最后,以便提高会见效率。不过对于一些情绪比较紧张、精神状态比较差的当事人,也会及时进行疏导,以便会见工作的顺利进行。

(2)了解当事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身体状况等

针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一般会先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姓名(是否存在曾用名、别名、真实姓名),年龄(是否真实年龄),身体情况和精神状况(是否存在怀孕、严重疾病等),教育背景,过往经历和收入,工作职务和家庭情况等等;另外,会着重了解当事人有无犯罪记录或者是否受过行政处罚,被扣押物品等。

(3)了解具体案情和案件的侦办情况

关于案件情况,笔者会首先询问当事人案件的抓获经过,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还是在去投案的路上,还是被抓获归案?到案的时间、地点?其次,是询问办案机关的办理手续情况,何时被带入派出所?何时送往看守所?是否被带离看守所?是否已经收到拘留通知书?何时收到?通过询问了解办案机关是否手续齐全,是否程序合法等。同时,也会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保障情况:如申请回避、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等。

接下来,笔者会向当事人询问详细的案情:首先,是先向当事人了解案件经过,询问当事人被讯问(提审)的时间、时长、间隔时间、地点、人员、次数以及详细内容,有无出示物证、书证或是照片进行辨认或者签认?通过询问可以初步了解办案机关目前掌握的事实及证据情况,以及案件的进展程度;在了解提审情况后,笔者会向当事人询问真实的案件情况,与供述是否存在不一致?不一致的地方?是否有相关的依据支持?有无补充说明。

此时,笔者也会提示当事人在讯问后签署笔录时,注意校对笔录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一定要提出更正和补充后才签名、捺印,切不可因为时间赶、被催促而随意签名确认。另外,对于办案机关要求在物证、书证等材料上书写的内容也要谨慎对待,对于并非事实的陈述要及时提出异议。

也许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有部分当事人会对其不利的情况有所隐瞒,不会如实向律师告知实情。在这种情况下,笔者一般会委婉询问:询问当事人对于办案机关定性为xxx罪是否有意见?有异议的地方在哪里?是否有相关的事实及证据?通过上述询问方式,也可以基本了解实际情况。

后来跟同行前辈交流办案经验时听说,其曾有一当事人对于情况的误判,以为真实情况对其不利,一直不愿意作如实供述。在该律师了解实情后,判断当事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当事人不同意讲述实情,迫得该律师不得不以放弃辩护为由使当事人妥协。后来该当事人如实陈述案情后,果然没有被定罪。可见,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了解案件基本的真实情况还是很有必要,这将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律师辩护工作的开展。

(4)告知当事人涉及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及权利义务

一般在了解案件情况后,笔者会向当事人解释其所涉及的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自首、立功、从犯、退赃退赔等从轻、减轻情形的相关规定及认罪认罚的规定。如果在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与被拘留的罪名的构成要件等情况基本一致,而且当事人也表示同意认罪的。笔者会进一步询问当事人认罪的理由?是否知道认罪的后果。通过法律解释和沟通,了解当事人有无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5)沟通律师的法律服务方案及内容,以及规避会见的风险

经过与当事人前述的沟通交流后,笔者会简单总结了解到的情况,告知当事人在此阶段中,律师的工作重点是了解案情,会根据案件进展安排会见,并根据情况,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提交呈请逮捕前的法律意见等。

了解完案件情况后,询问当事人有无问候需要转达或者家事需要转告的;了解当事人在看守所的生活情况,是否需要存钱和寄送衣物?身体有无不适,可以找医生处理;其他情况。在会见结束后,笔者如实记载会见谈话并形成会见笔录后,交由当事人进行签名和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在侦查阶段,律师所能了解的案情有限,而且大多数来自于当事人的一面之词,情况是否属实,证据是否能相互印证还是存有疑问的。此时律师所获取的案情需要谨慎处理,在撰写相关法律意见时,也要审慎对待,据此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与本案有关的问题,需要如实回答,简单直接,主动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并保持其供述的稳定性。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可以结合案情为当事人全面分析目前对其有利与不利的情况,实体与程序并重。但当事人作何选择,是当事人的事情,切记不要左右其行为,这也是律师自我保护的关键所在。

二、逮捕后首次会见

逮捕后首次会见的程序和内容与逮捕前会见基本一致,此时案情仍处于侦查阶段,律师需要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而此时律师的工作重点会放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上,并申请取保候审。逮捕后的取保候审显然会比逮捕前的更难申请及得到同意,因为此时案件已经经过检察部门的逮捕批准,但是律师的工作并非徒劳无功。尽早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无罪、罪轻等辩护观点,可以更早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结果。

注:本文整理完毕于2021年9月29日,首发小法迷公众号,后发于其他自媒体平台。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告知。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人联系。

举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