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罚 | 漳州多地明令禁止

小伙伴们注意啦

春节期间漳州这些地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漳州高新区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

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减少对我区环境的污染,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规定,经漳州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3日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现将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颜厝镇、九湖镇(包括南星村、南山居委会、大桥居委会)靖圆镇村办的区域范围内销售烟花爆竹;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颜厝镇、九湖镇(包括南星村、南山居委会、大桥居委会)靖圆镇村办的区域范围内以任何方式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级党员干部职工(含村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执法部门查处后,一律转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各镇(办)是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属地管理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区党群部、社管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执法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筹建组等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要求。

六、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电话:110、0596-2866668。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13日起施行。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

长泰区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202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欢庆传统节日的习俗。如果不分时间、场合、种类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粉尘、噪声不但污染空气,而且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燃放不当还会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影响正常社会秩序。为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欢乐、祥和,现就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提出倡议如下:

1.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携手创建平安和谐长泰。

2.尽量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新颖安全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销售伪劣产品。

4.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私自存放大量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

5.不在明令禁止的时段、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的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小巷、草坪中燃放;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

6.文明祭祀、低碳祭扫,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燃放烟花爆竹。

我区禁放区域为:城区及城关村、京元村、溪东村、鹤亭村、金里村、官山村、鹤亭湾移民安置小区。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严格落实疫情各项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不聚集、少聚集燃放烟花爆竹。长泰是我们美丽的家园,希望我们的倡议能够得到您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做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为“爱长泰、美长泰、兴长泰”做出积极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们节日快乐、阖家幸福!


漳州市长泰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漳浦县


关于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县城区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了让广大市民过一个文明、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决定于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正月十六日期间,在县城区倡导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范围:东起外环路、龙湖东路至车仔基督教堂沿路接绥东溪岸;西至国道324线;南至鹿溪堤岸;北至绥安开发区霞潭村口迎宾门、县道561线(原牛旧线海关路段)。

具体倡议如下:

第一,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党员带头第一步。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秩序、创建文明县城和平安漳浦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疫情形势下春节期间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必要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带头执行,带头宣传,带头督促家庭成员和亲戚朋友共同遵守,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为全社会树立榜样。

第二,广大市民要自觉配合。燃放烟花爆竹制造噪音、污染空气、影响环境卫生,还会诱发人员聚集和疫情传播风险。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常常使人受到惊吓,容易伤及人身,甚至酿成火灾,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坚决响应政府号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将心比心,从我做起,文明过节,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的文明市民、守法公民。欢迎广大市民互相监督,检举、制止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防患于未然。

第三,各级各界要齐抓共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疫情防控,有关部门和乡镇社区要各司其职、守土尽责。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和聚集性活动;教育部门要通过倡议书、致家长一封信、家长微信群等途径,抓好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防止青少年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学生寒假安全;民宗部门要引导宗教场所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或取消聚集性活动;文明办、共青团、妇联等单位都要有所行动、各展所长。绥安镇各社区要扛起主体责任,坚持禁炮防疫两手抓,实行干部包片包户责任制,发挥老人协会作用,大张旗鼓开展禁炮和防疫宣传,进街入户开展文明劝导,让不燃放烟花爆竹、不聚集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

广大市民朋友们,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公共环境、破坏公共卫生、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必须依法管控。春节期间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政府的要求,也是群众的呼声。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各级各界齐抓共管,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真正禁到位,不发生人员聚集和疫情传播风险,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

顺祝全县人民春节快乐、虎虎生威、幸福安康!



漳浦县创建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绥安镇人民政府

2022年元月16日

平和县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及周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平政文〔2021〕115号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对我县环境的污染,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规定,现就县城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县城及周边禁止燃放区域(简称禁放区)的划定。以县政府大院为中心:东南:东北:西北:西南:

东南:东古岩红绿灯起沿文昌路经东环路至污水处理厂接花山溪顺流至高际溪交汇处;

东北:花山溪与高际溪交汇处起沿高际溪逆流上至高际溪与新北环路交汇处;

西北:高际溪与新北环路交汇处起沿新北环路经张氏祠堂、三宝路、水港桥至古楼红绿灯;

西南:古楼红绿灯起沿西环路至东古岩红绿灯。


附件:

平和县县城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图


禁止燃放时间:全年禁止燃放。

违反本通告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通告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各村居(社区)两委成员,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对其所在单位及个人再予以效能问责。

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及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平政文〔2018〕8号文自行废止。


特此通告。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漳视新闻综合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泰区应急管理局、漳浦县融媒体中心、平和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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