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面前,男子打电话“摇人”:“拿几把刀出来,我指谁你就砍谁!”
“我在车站这里,拿几把刀出来玩一下”
“你等会到交警门口,拿几把刀出来”
“你直接砍就可以了,我指谁你就砍谁”

拿刀砍交警?
这是发生了什么?
2月8日凌晨4时23分,来宾市象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示,在象州镇温泉大道象州汽车站门前路段发生一起涉嫌多车损坏财产损失严重的交通事故,要求出警处理。
接到指令后,事故值班警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看见在事故现场路段北侧停放有四辆肇事车辆,车辆各方驾驶人均在现场等待处理。





(四名事故当事人)
经调查得知,当天凌晨4时22分,韦某平驾驶桂B5L***小型普通客车沿象州镇温泉大道从东往西方向行驶至象州汽车站门前路段时,先后碰撞从西往东依次由潘某涛、韦某荣、潘某镕分别停放在北侧路边的桂GMY***小型轿车、桂G4S***正三轮摩托车、桂GRR***小型轿车,造成四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却因一名男子的突然闯入
发生了变化
5时6分许
当民警对当事人韦某平进行调查取证时,与本起交通事故无关人员韦某军(与韦某平是朋友关系)进入事故现场干扰民警执法。
民警其满身酒气已有醉意,身边还有两名朋友劝阻,于是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我们正在执法,无关人员请离开现场。”
5时8分许
被朋友劝离的韦某军第二次进入现场干扰执法,民警再次对其警告并劝离现场。
随后,被二次劝离的韦某军多次进入事故现场,不仅破坏现场痕迹,还脚踢警车与反光警示锥筒,手持酒瓶欲砸警车,最后被其朋友拦下。
5时30分许
韦某军再次踢翻执法现场的反光警示锥筒,民警上前阻止并将韦某军带出执法区域,在拉扯中因其拒绝离开造成上来劝阻的朋友嘴唇受伤。
看到朋友受伤,韦某军决定为朋友“出头”,不仅辱骂民警,还叫嚣着要拿刀到交警队门口砍执法民警。

最后,韦某军因多次进入事故现场干扰民警执法和破坏事故现场,被城关派出所民警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韦某军干扰民警执法和破坏事故现场,并在大庭广众下公然威胁执法人员、挑衅法律的行为相当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妨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之规定,象州县公安局决定对韦某军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交警在处理事故的时候
与事故无关的人员
应该远离事故现场
当交警提醒时
更应该遵从交警的指挥
而不是胡搅蛮缠
醉酒不是你阻碍交警执法的借口
也不会成为你躲避处罚的理由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内容来源:来宾交警
“民警其满身酒气已有醉意” 这是什么意思?
进去了,继续喝,继续醒酒 ,再喝,多逍遥。
7天太少了,出来还会骂骂咧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