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闻|可口可乐的员工不能喝百事可乐,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美国《纽约邮报》13日报道称,一名自称可口可乐公司的员工迈克·史密斯在问答网站Quora上分享了公司要求员工签署的秘密协议。他写道:“在被聘用后,员工就和可口可乐公司签署了一份协议,声明其不会购买或消费任何竞争对手的产品,否则将面临被解雇的危险。”
视频加载中...
此消息一出,立马冲上热搜,并引发了众多网友围观讨论。

很多网友表示理解,毕竟属于竞品,上班期间尤其不能喝,下班无所谓。

毕竟移动员工也不让用联通,就像麦当劳员工不会去吃肯德基一样。



联通、移动以及麦当劳、肯德基一脸问号,咋讨论起“我们”来了?
扯远了,赶紧回来。还有些网友表示不能理解,觉得可口可乐格局小了:


甚至有网友认为这完全属于“霸王条款”,员工有购买自由,企业没有限制员工的权利。知乎网友还脑洞大开,设想了如果企业可以限制员工的购买权利,可能产生的情形:
手机公司:
某高管大呼:“你居然拿着其他公司的手机!这是造反!”
“不不不!您听我解释,我这是准备测一下友商的跑分,到时候用在发布会上做比较啊!”技术人员小赵急忙解释道。
“不用多说了,明天去财务领一下这个月的工资!”
从此手机厂商发布会上再也没有跑分对比环节。
某互联网公司:
“诶,这段代码有点看不懂,对我们的搜索引擎有什么帮助?”
“哈?我也不清楚啊,百度一下咯!”
由于公司检测到有员工使用竞争对手的搜索引擎,遂下令将其开除。
…………
如此看来,似乎真的有点
在小编看来,无非就是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员工在上班时间购买和使用竞品,这种情况下,是在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毕竟企业不会傻到在茶水间准备竞品饮料,只能是自带或者点单;单纯解渴也不是非要喝竞品),企业当然有权利禁止。
第二种是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竞品(私人生活用品),企业无权禁止。
大多数人应该不会同意签订“禁止购买竞品”这样的霸王条款; 如果已经签订了这样的合同条款,也是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只能约定当事人双方与工作相关的权利义务,而且,企业禁止员工购买竞品,却不给员工任何补偿,是违反公平原则的,就连竞业禁止协议都要求企业必须给员工补偿的。

我们其实可以理解企业要求员工忠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一直是这种意识:要员工忠诚,其实是最大程度地希望自己用最小的利益来换取最大的回报。

企业和员工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企业及时兑现升职、加薪的承诺,忠诚自然来了。
回到可口可乐方面,签“不能喝百事可乐”的合同,是真的没有必要。5月8日消息,据报道,可口可乐的股价近期创出历史新高,其复权价在过去一百年中上涨了惊人的50万倍,诠释了“好生意”的复利威力。如此“好生意”,如果多在员工福利待遇上下功夫,何愁员工的忠诚度?
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竞争由来已久,一方不可能彻底打倒另一方,竞争还会继续下去……

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更多的是依赖可乐的口味,依赖消费者的黏性,依赖良好的产品运营,而不是“不准喝竞品”的无聊又不自信的“霸王条款”。
对了,各位壹粉喜欢可口可乐还是百事可乐?小编我的体形只配喝无糖款,就不参与“掐架”了!

资料来源:人民视频、微博等
编辑整理:魏银科
请先 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