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灯具是专用,不是想装就能装 | 一线微观



警报器、警灯是公安、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的特殊工具,私家车擅自安装警灯、警报器违法行为,警灯、警报器的滥用可能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


有些驾驶人为了炫酷

喜欢在车上加装灯具

殊不知法律对机动车的灯光有严格的规定

近日

临沂一男子在私家车上

擅自安装警灯(红蓝灯)

被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查处


6月20日22时许,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民警在西中环与西安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前挡风玻璃下发出红蓝闪光,随即指挥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驾驶人在前挡风下安装有红蓝爆闪标志灯具,该灯具通过车载点烟器接口供电,并可通过开关控制开启和关闭。在民警的询问下,驾驶人吕某对非法购买并安装使用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直属二大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做进一步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临沂公安交警提示:

只有特种车辆

如警车、消防车、救、工程抢险车

才能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

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私家车不得
随意私自安装并使用
经交警部门查获
将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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