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立遗嘱有哪些方式?快戳视频了解吧~
近日,一男子生前立遗嘱
将名下全部财产赠与女友
父母却不同意这样分配
双方闹上法庭
案 件 详 情✦
高某年约40岁,去年因病去世,生前未婚。去世前,他立下遗嘱:将名下价值400万元的房产、100万元的存款及一辆奔驰汽车全部赠与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高某被安葬后,王某向高某父母提出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拒,遂诉至法院。
庭前调查中,王某哭着说遗嘱是高某亲手写的,自己只是完成高某的遗愿。高某的父母则老泪纵横称,儿子名下的房产是他们掏空了半辈子积蓄买的。
在组织双方调解的过程中,法官告诉王某,高某将其父母所购房屋赠与交往一年的女友,别说高某的父母,社会大众亦难以理解和接受,希望王某顾念与高某间的感情,在接受遗产的同时考虑其父母的出资事实和晚年生活保障。
“女友在高某生前悉心照顾高某,与高某有一定感情基础。”法官对高某的父母说,既然认可遗嘱是儿子所写,就要尽量尊重他生前的感情寄托和遗愿。
最终,经过5轮调解,王某和高某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房产归高某父母所有,奔驰汽车和存款归王某,高某父母向王某支付补偿金60万元。

遗嘱中写明财产全给女友
最终却未完全按遗嘱分配
这是为什么?
来看看法官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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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了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应当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印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将其真实的意思记录下来,这里要特别注意遗嘱的内容要尽量具体明确,比如房产要有具体的坐落号,如果遗嘱中有内容不是遗嘱人亲笔所书写,那么就是一份无效的自书遗嘱,不能发生按照自书遗嘱来继承遗产的法律效力;
第二,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签名,这里要注意三点,一是遗嘱上遗嘱人的签名必须是遗嘱人正式的姓名,也就是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姓名,而不能是遗嘱人的笔名、艺名;二是遗嘱人的签名不能用加盖人名章或者捺手印替代;三是如果遗嘱内容不止一页,从自书遗嘱的形式来说,既可以在每页上都签上遗嘱人的姓名,也可以只在遗嘱的最后一页上签名;
第三,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注明年月日,这里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写明是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缺一不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此外,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
遗嘱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部分来源:苏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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