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竟是我兄弟?临洮县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被害人杨某(男)在和范某(男)等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时请托大家帮其介绍对象,范某听到后便产生了冒充女性身份的想法,随后范某以“李某”(女)身份申请微信账号并自称是范某介绍之人和杨某添加微信好友,并从网上下载一名女性照片发给杨某称是本人,自2017年8月至2019年,杨某与自称李某的范某谈恋爱的一年多时间里,范某以姑娘生病住院、工程需要资金等理由骗取杨某人民币2.2万余元,期间二人从未见面或语音、视频通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即为典型的冒充女性身份与男性被害人假借谈恋爱之名,先培养感情、后利用双方关系,不断虚构家人生病、出事等事由,骗取被害人钱款的案例。
检察官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网恋有风险、恋爱需谨慎。近年来,通过婚恋交友实施诈骗的犯罪屡见不鲜,诈骗形式多种多样,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交往的诚信基础,也造成了被害人财产损失。鉴于网络虚拟身份难以核实,尤其是在双方素未谋面、亦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应提高反诈意识,擦亮双眼、捂紧钱包,不可盲目听信对方言语而直接给对方转账。在发现对方有推脱见面、失去联系等情况时,应主动报警,及时挽回相关损失。做到不轻信、不盲目、不转账,避免伤心又伤财。
来源|临洮法院
编辑|康 美 责编|赵建民 杨 阳王晓丽
编审|谭明强 终审|边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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