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一个爱学习爱工作的秦代基层小吏

喜是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的主人,和秦始皇是同代人,比秦始皇大三岁。喜墓出土的所有材料中都没有姓氏,所以我们当代人只知道他叫“喜”。

喜出生在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他的家乡当时叫安陆。他有两个弟弟,大弟弟敢比他小2岁,小弟弟遬(速)比他小11岁。秦王政元年(公元前247年),喜十五岁时,正式登记成为秦国的“民”。

似乎那个时代的人结婚生子时年龄都不小,喜在二十七岁时(秦王政十一年,公元236年)才有了第一个儿子,起名“获”。七年后,又有了另一个儿子“恢”,又过了九年,有了女儿“穿耳”。可能他还有其他的孩子,只不过没有存活下来吧。

喜十九岁时,也就是秦王政三年(公元前244年)八月,喜“揄史”,即获得了担任“史”的资格,“史”的本义就是书写及书写者。各级 “史”的职责就是起草、收发文书,大致相当于后世的文书或秘书。所以可以推测在此之前,喜应当读过多年的书,会识写很多的字。三个月后,喜被任命为他家所在的安陆县的“乡史”。两年五个月后,秦王政六年(公元前241年)四月,喜被任命为安陆县的“令史”。

又过了不到一年,秦王政七年正月,他被调往邻近的鄢县,仍任“令史”。他的家人仍在安陆,从他的家乡安陆到鄢县,走陆路三天的行程,走水路五天的行程,并不远,他可以时常地往返。至秦王政十二年(公元前235年)四月,喜奉命“治鄢狱”,据学者推测应当是还是以令史的身份负责审理刑狱案件等;又过了九年,秦王政二十一年(公元前226年),他升任南郡的“属”,受命为南郡守处理一些事务。从喜墓中出土大量的有关秦国律令方面的竹简,可以知道喜是个熟知秦国律令,工作认真,并且热爱学习的基层官员。

喜从十九岁开始在秦国乡里担任小吏,虽然后来升任到县和郡任职,但仍然是基层非常普通的小吏。他能较早地进入吏途,应该利益于他的父亲,可以让他从小就能读书,顺利得到“史”资格,有可能他父亲也是当地的“史”或其他官员,并有一定的影响力。

喜的父亲死于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1年)七月十一日,四年之后,母亲死了。秦王政三十年(公元前217年),喜去世,终年四十六岁。

身为“史”的喜,给自己撰写了一份年谱,与其他“国家大事”的记载混编在了一起,这就是他墓中出土的,被考古学家称为《编年记》或《叶书》的文献,这可能是目前仅见的秦国平民的个人史记录,喜这么做在那个年代很难得,具有超前的意识。上面那些他一生的经历就是来源于《编年记》中的记载。值得注意的是,喜在《编年记》 “廿八年”写下了四个字:“今过安陆”。“今”是“今上”的简称,也就是秦始皇。这时喜应当就在安陆,他是退休回到家中,还是因病回到家中就不知道了。秦始皇过安陆,喜很兴奋,他甚至可能见到了秦始皇本人。

喜虽然是一名秦国的普通小吏,但他在某种意义上却是位史学家。喜的棺里,共出土竹简一千一百余枚,这些竹简为研究秦代基层民众的生活和秦代法律提供了大量真实的史料,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

这里面不只有记录他本人和国家大事的《编年记》,让后人能详尽地了解一位秦代基层平民的生活。更多的是记载秦代法律方面的文书,如《封诊式》,收录的是司法案件文书的范本;《法律答问》其中所引述的律令条文的成文年代,贯穿于商鞅时代至秦王政初年,从这里可以查到许多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如何操作;《秦律杂抄》,这是相关法律条文的摘抄。这些法律文书可谓是至宝,让后人真正知道了秦统一中国背后的强大的国家治理能力,这也是现在能看到的秦代法律条文的唯一出土文书。竹简的内容还有《为吏之道》,记载的是为吏的标准和考核要求等;《语书》是南郡守下发的各类公文告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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