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4401起! 凉山公安交警严查机动车交通违法
2月3日至2月5日
为保障春运及“元宵节”期间
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
我州公安交管部门出动千余名警力
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
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3天查处4401起

在强化交通疏导管控的同时,重拳整治酒驾醉驾、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为群众欢度元宵佳节创造了安全畅通、欢乐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

经过3天3夜奋战, 全州公安交警共查处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401起,其中,查处酒醉驾162 起、超速行驶110起、超限超载63起、无证驾驶64起、疲劳驾驶4起、农村“双违”69起。
总把法规置脑后,心存侥幸要不得

2月5日0时许,姚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川W**760的摩托车行驶到宁南县金沙大道时,被法制秩序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3毫克/100毫升。
宁南大队对违法行为人姚某某进行普法教育后,依法作出了罚款16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5日23时7分,马海某某,驾驶牌号为川W50xxx的小型轿车,从越西县越城镇彩虹桥到中所镇,当车行至中所镇景区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40mg/100ml以上(不含),60mg/100ml以下(含))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2月5日15时40分许,吉什xx,驾驶车牌为川WWUxxx的三轮电瓶摩托车行驶至甘斯路0002公里300米处时,因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被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24.6mg/100mg,属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
执法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面对面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给与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凉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节后返程人员出行集中,各类交通安全风险加大,为了进一步净化全州道路交通出行环境,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出行环境,凉山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常态严治、集中行动、灵活打击”,强化路面管控,严查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乘超员车,不选乘私揽客源的非法营运车;自驾出行要及时关注天气、路况,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免雨雪雾恶劣天气驾车出行。
来源:凉山公安
编辑: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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