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无父无母女孩患癌去世事件给我们的深思

近日,看到这样一条新闻,一位身患癌症的25岁孤女在医院去世,让人觉得十分痛心。

她无父无母,是个孤儿,没有名字,她便自己为自己取了个名字叫李安健,寓意一生平安健康,可终究命运也没能如她的愿,让她平安健康。

她没有上过学,自嘲是刚出生就没有人要的孤儿,15岁以前是在孤儿院长大的,16岁外出打工,在一家小餐厅里给一位小老板打工。

居无定所、饥寒交迫、贫穷窘迫等字眼,占满了李安健最为美好的青春年华。

然而即便这样,老天爷也没放过她,在她二十五岁时,女孩患上了子宫癌,并离世。

看到这里,除了心痛,我还是心痛。

但有个疑问,一直梗在心里。

为什么进了孤儿院,居然没有姓名?居然没上学?居然16岁就要外出打工?这个孤儿院是个什么玩意?

我在百度上查了我国的孤儿保障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孤儿无人收养时,国家有义务收养,收养至年满 18 周岁,有免费受教育的权利。

然后有网友说孤儿院与福利院是有区别的,我再到百度上查了一下孤儿院和福利院的区别

1.福利院和孤儿院有以下区别

(1)福利院分为儿童、成残、老人三种类型。儿童福利院收养孤儿、残疾儿童、自费残疾儿童;成残福利院分为收住自费残疾人、“三无”残疾人、荣誉残疾军人和精神病人;老年福利院分为自费老人、“三无”老人和荣誉军人。

(2)孤儿院(不同地区的名字不同)只收养孤儿。

2.福利院和孤儿院有以下共同点

(1)两者都属于国家和政府设立的福利机构,分为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

(2)无论是残疾儿童还是孤儿,在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下,都能享受到和正常儿童一样的阳光

难道问题出在差额拨款上?

我不知道这个女孩是哪个地方的人,是哪家孤儿院收养,但当地的孤儿收养政策,明显是没落实到位的,希望悲剧不要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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