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小妾幸福吗?勾心斗角、晚景凄凉,初探宋代小妾“卑微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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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妾作为中国古代女性中较为特殊的群体,对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乃至家庭婚姻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一个剧变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作为特殊群体的妾,其生活方式和社会地位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探讨宋代妾群体存在的社会因素,可以从男子纳妾和女子为妾两方面分析。男子纳妾一般是为了生子、图色或炫富,也有少数男性因考虑到女子本身的附带价值而纳之。女子为妾多是迫于生计的被动选择,但宋代重利轻义的风气也导致一些女子因贪图富贵而主动为妾。

缘何为妾?迫于生计或是贪图安逸

男子为生子而要求纳妾,被认为是“最正当”的理由。如《夷坚志》所记载的台州司法叶荐,对妻曰:“吾年且六十,岂复求声色之奉,但老而无子,只欲买一妾为嗣续计,可乎?”其妻虽然“天性残妒”,但迫于这一正当理由,最终“不得已勉徇其请”。不但中上层的权富者如此,下层的平民百姓也深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多有不惜倾尽财力以纳妾求子者。

由于“续后世”的伦理思想深入人心,在中年尚未有子的情况下,不但丈夫本人会出纳妾,甚至连朋友也会助其纳妾。如《邵氏闻见录》里就有朋友帮助男子置妾的记载,“司马温公从庞颍公辟为太原府通判,尚未有子。颍公夫人言之,为买一妾,公殊不顾。”不仅如此,妻子出于后嗣的考虑,也有舍弃夫妻之爱,主动要求丈夫纳妾或自行为丈夫置妾的。如鄂州商人冯京,“状岁无子,将入京师,其妻授以白金数笏,曰:‘君未有子,可以此为置妾之资。’”如光宗昭熙年间的袁韶之父,“夫妻俱近五十,无子,其妻资遣之往临安置妾”。又如《春渚纪闻》记载,“马魁巨济之父,既入中年,未得子。母为置妾媵,偶获一处子,质色亦稍姝丽,父然忻纳之”。

中国封建婚姻的根本原则是一夫一妻制,即一个男人同时只能有一个妻子,反之亦然。但这样的一夫一妻制是以男子纳妾为补充的,稍有财富和地位的人都会纳一个或更多的妾,导致富人阶层的一夫一妻多妾。多妾一定程度上成了权富之人标榜财富及地位的象征。

在父权社会,男子占据着经济上的绝对优势,他们是经济的把持者。女子则不同,她们大多久居内闱,在经济上毫无独立的能力,只能依靠男子生存。一般的权富者,多以蓄妾的多寡为炫夸,拥有的姬妾越多,就意味着他们拥有的财富越多。正如伊沛霞所言,“整个帝制时代,拥有婢女和妾是富人惹眼的消费方式和男子气、精力充沛的表现。”

宋代男子之所以纳妾,是因为妾为其带来了直接或间接利益。其利益的出发点虽各不相同:有的男子因“无后为大”的伦理思想不得已而纳妾;有的男子因好色之本性而乐于纳妾;也有的男子纳妾旨在炫耀其财富地位;甚至有的男子是为了弥补婚姻之不足,或是为了妾本身的附带价值而纳之。

何以为妾?为婢为妓或受人赠送

通过交易的方式获取妾,是宋代妾来源的主要途径。作为交换的媒介,金钱在这类交易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宋代以前,交易的方式主要是买卖,女子通常都是被终身买断。而到了宋代,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交易的方式也日新月异,除了买卖之外,还兴起了一种新的交易形式,即典雇。典雇作为一种新的来源途径,在宋代颇受欢迎。

买妾的主体,以社会中上层的男性居多。经济实力雄厚的权贵豪富之家更容易买妾。一方面,从经济的承受力上看,他们既有买妾的经济能力,也有养妾的经济条件。另一方面,宋代男子纳妾的原因各异,或为生子,或为欲望。权富之家为生子而纳妾的可能性较小,他们大多出于男人的好色之性,或出于炫耀财富的需要。

当然,即使很少出于生子的目的,也不妨碍他们拿生子作为蓄妾的借口,毕竟,生子是男人纳妾最正当的理由。“取妾之人,多籍口子嗣,其实则为淫欲者多。”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并不富裕的百姓之家选择纳妾。由于金钱的拮据,他们纳妾的理由不同于前者的随意和主观,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大多数人都是为了繁衍子嗣的需要而纳妾。但从比例上看,百姓之家纳妾也只是占了很少的一部分。买妾的对象主要还是集中于社会中上层。

为婢姬或为妾者,多为主人的所有物,类似财产。既同财产,便可随意处分,而处分之手段,常为赠人做妾。把女子赠与别人为妾,“其例始见于战国,其后历朝均多有之……隋唐人赠之例尤多,往往传为韵事。”

宋人把婢姬或美妾赠与他人为妾的也不在少数。究其原因,情况各异,或是不求回报的一时意气,或是出于目的地贿赠他人,亦或是为了朋友间的情谊。当然,赠者也并非全是男子,也有妻子出于对宠妾的嫌忌,而擅自把妾赠与他人的。

不仅男人会赠人以妾,女人(尤其是妻子)也可能因为忌恨得宠的美妾而把其赠与他人。如《夷坚志》记载:“舒新买美妾,甚嬖之,妻颇嫌忌,思所以去之未能也。孙于席间极称奖歌舞之善,妻因言:‘郎中幸顾眄此妾,能满饮一巨觥,当辍以为赠。’”后舒妻果真把此妾赠与了孙氏。

妾该何如?和睦相处或互相打压?

宋代妻妾大多生活在同一个家庭内,长期深居内闱使她们的生活方式和所要面对的人群较为固定,日常生活的中心则是围绕一个男人展开。依据各个家庭的不同情况,宋代妻妾在家庭生活中的相处模式也不尽相同。

在一妻多妾的家庭里,妻子因居于强势地位而不能容妾的现象非常普遍。一方面,传统的礼制赋予妻子较大的权威,肯定了妻的地位。如《仪礼·丧服》云:“妾之事女君,与妻之事舅姑等”。可见,在妻妾关系中,往往妻为尊,妾为卑。另一方面,妾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妻的利益。妾不仅夺走了丈夫的关爱,更重要的是,若妾生有子嗣,则关系到财产分割和子女的继承问题。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巩固其家庭地位,妻子往往会采取一些比较极端的手段。而丈夫对宠妾的保护态度,更容易引起妻的不满,加剧了妻对妾的虐待。

在家庭中通常是妻尊妾卑,妻子处于强势地位,而妾处于弱势,有宋一代,妻虐妾的现象十分普遍。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些妾能凭借丈夫的宠爱或借助有亲生子的优势,反抗妻的强势或适时地打压妻子。如《清明集》记载一件因妒忌而引起案例,黄定偏爱生子的宠妾桂童,因妻专于妒,在一次冲突中,黄定居然打伤妻子。这一案例说明,妾可以借助丈夫的宠爱对妻子进行打压。也有一些妾,由于害怕妻子得势,分析家产,反而利用有子受宠的优势,主动打压妻子,甚至导致正室死亡。

和睦相处型的妻妾关系主要是指妻妾在家庭生活中能够和谐、融洽相处的类型。由于妒妻虐妾不但要承受舆论压力,严重者甚至会受法律惩罚,为避免礼法上的双重责难,很多妻子也会与妾保持和睦关系。宋代笔记小说中不乏这方面的记载。

如《夷坚志》记载到:“会稽姚宏买一妾,善女工庖厨,且有姿色,又慧黠谨饬,能承迎人,自主母以下皆爱之。”

这是妾聪慧而善于迎合的结果。事实上,妻妾关系能够和睦的最主要原因还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嫡妻不善嫉妒。若妻子柔顺不妒,妻妾基本都能和谐相处,宋代女子的墓志铭里经常可以见到此类记载。

结语:宋代作为中国古代一个至关重要的历史时期,在两性关系上仍保持着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特性。在这一特性的作用下,女性本身的地位已然非常低下,而妾作为女性群体的一部分,其来源途径的多样性、家庭角色的边缘化以及法律地位的相对低下,都足以证明宋代妾的社会地位较为卑贱。

简言之,宋代上层社会的妾因亲生子或丈夫的官品而获得赎罪、封赠等特权,这与一般的庶民之妾在权益的拥有上有着较大的区别。但从人数的比例上看,这些拥有特权的贵妾只占整个妾群体中很少的一部分,不能以偏概全地把这些上层阶级女性的特权普遍化。总体而言,无论置身于家庭之中,还是设定于法律之下,妾都处于相对边缘的地位。

参考文献:

《宋史》

《旧五代史》

《国史大纲》

《宋朝典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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