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长和派出所片区“片长”,有什么区别?
在体制内,派出所所长和派出所片区“片长”,有什么区别?
对于派出所,大家都知道属于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派出所所长,是派出所的一把手。但是,对于派出所片区和“片长”,很多人都不清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比如,在长沙县,就推行了长沙县公安局派出所片区制,各片区明确一名局领导担任责任领导,负责统筹调度,明确一名刑侦大队领导担任片长,负责日常协调联系,明确一个中心派出所所长为副片长。

为什么要实行派出所片区制呢?
一方面,是为了变单一为整体,应急处置更快。我们都知道,过去,各个派出所,往往是单独作战,按照“铁路工人,各管一段”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工作自行处理。但是,每个派出所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加之基层警力都很紧张,因此,辖区情况比较复杂的,派出所民警工作的压力往往更大。但是,实行派出所片区制,对片区内重大警情、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就可以根据事件性质、升级规模实行层级响应机制。

另一方面,是为了变分散为聚合,打击整治更强。大家都知道,农村派出所警力少、案源少,侦办疑难复杂案件时审查力量跟不上。实行片区制,大家可以共享警力,共享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智慧,大家联力联手,就可以使分散的警力形成合力,将零散的信息串联汇集,为侦破打击提供有力支撑。
再一方面,是为了变被动为主动,治安防控更严。过去,因为派出所警力有限,大家的工作,往往是见子打子,很少主动出击,因为没力量也没时间。现在,实行了片长制,更容易实行巡逻时段无缝对接,巡逻区域全面覆盖,提高街面见警率,全力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

当然,实行派出所片区制,派出所片区有了片长,并不意味着,派出所所长的权力就不存在了。实际上,从职能定位我们也可以看到,片长的功能是日常协调联系,并不会取代派出所所长。派出所所长仍然是所在辖区派出所的一把手,承担所内民警的日常管理职责。片长和所长,职权并不冲突。对此,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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