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对70岁以上老人多发钱,太暖心了!
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一种退休养老的福利制度。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人民群众期待提高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养老金制度也面临着不断的改革和完善。山东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和经济大省,养老金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和挑战。那么,山东养老金政策有哪些变化?国家又有哪些整体方向?
一、山东养老金政策有哪些变化?
山东省养老金政策主要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个方面。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的,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职工提供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制度。
2022年7月,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我省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左右确定,共惠及全省788万退休人员。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3元养老金;
2.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2021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6%确定月增加额;(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7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
3.适当倾斜,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例如,张女士是1965年5月出生,2020年5月退休,2021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是2875.6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28年6个月。按照我省本次调整办法,张女士月养老金调整增加121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2996.6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的,在原有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基础上进行改革,并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并轨的制度。
2015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后,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水平的社会统筹待遇。同时,在原有离退休制度下已经享受待遇或者即将享受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在原有待遇水平上适当提高,并与企业退休人员一样参与统一调整。
2022年7月,《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也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和标准。具体如下: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3元养老金;
2.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2021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6%确定月增加额;(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7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
3.适当倾斜,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的,由国家、个人和社会共同筹资,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制度。
2020年11月,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由原来的5个档次调整为8个档次,最高档提至8000元/年。同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元统一提高至147元。此外,还完善了缴费补缴、待遇领取、关系转移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这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
1.扩大缴费档次选择空间,激励居民多缴多得。增设3个高档次缴费档次,不仅能够满足部分居民提高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的需求,也能够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和并轨。
2.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居民收入保障。将基础养老金标准从120元提高至147元,相当于提高了22.5%,这是制度实施以来最大幅度的提高。这样做既能够体现国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关心和支持,也能够有效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3.完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服务。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及时修订和完善了相关政策规定,如明确了缴费补缴条件和方式、优化了待遇领取程序和方式、简化了关系转移手续和要求等,以便于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管理服务。
二、国家又有哪些整体方向?
国家在推进养老金制度改革方面,也有着明确的整体方向和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统一全国性市场
为了打破地区分割、实现全国统筹、促进公平公正、提高管理效率、防范风险挑战等目的,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建立统一全国性市场。具体措施包括:
1.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度。社会保障卡是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相关公共服务的重要凭证。目前,全国已经发放了13亿张社会保障卡,并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等功能。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卡应用功能和服务内容,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2.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是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社会保险服务而建设的信息化系统。目前,已经建成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系统、社会保险电子凭证系统、社会保险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等,并实现了参保登记、待遇申请、权益查询等多项在线服务功能。今后,还将进一步扩大平台覆盖范围和服务内容,实现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3.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征缴体系。社会保险征缴体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用并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和制度。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实现了税务部门统一承担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的制度改革,为实现社会保险费的规范征收、公平征收、便捷征收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实现社会保险费的全面征管。
(二)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为了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养老保障需求,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具体措施包括: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为所有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今后,还将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全国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并轨,延迟退休年龄,完善个人账户制度等。
2.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共同缴费、按规定享受待遇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今后,还将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覆盖面,优化税收政策,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提高待遇水平等。
3.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个人养老金是由个人自愿参加、自主缴费、按规定享受待遇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总体目标、模式、政策支持等内容,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和任务安排。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个人养老金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鼓励更多的劳动者参加个人养老金。
4.加快发展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为参保人员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服务的市场化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商业保险市场体系,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今后,还将进一步优化商业保险产品结构,创新商业保险服务模式,扩大商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商业保险质量等。
(三)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为了满足广大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措施包括:
1.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在社区范围内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服务的模式。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等。
2.加快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是指在专门设立的机构内为不能或不愿意在家中生活的老年人提供住宿、餐饮、医疗康复等服务的模式。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公办为主体、民办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今后,还将进一步增加机构养老服务供给,优化机构养老服务结构,提高机构养老服务质量等。
3.加快发展互助式和特色型养老服务。互助式和特色型养老服务是指根据不同群体和地区的特点和需求而提供的多样化和差异化的养老服务模式。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些互助式和特色型保险费征收职责的制度改革,为实现社会保险费的规范征收、公平征收、便捷征收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实现社会保险费的全面征管。
(二)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为了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养老保障需求,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具体措施包括: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为所有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今后,还将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全国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并轨,延迟退休年龄,完善个人账户制度等。
2.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共同缴费、按规定享受待遇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今后,还将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覆盖面,优化税收政策,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提高待遇水平等。
3.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个人养老金是由个人自愿参加、自主缴费、按规定享受待遇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总体目标、模式、政策支持等内容,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和任务安排。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个人养老金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鼓励更多的劳动者参加个人养老金。
4.加快发展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为参保人员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服务的市场化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商业保险市场体系,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今后,还将进一步优化商业保险产品结构,创新商业保险服务模式,扩大商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商业保险质量等。
(三)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为了满足广大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措施包括:
1.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在社区范围内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服务的模式。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等。
2.加快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是指在专门设立的机构内为不能或不愿意在家中生活的老年人提供住宿、餐饮、医疗康复等服务的模式。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公办为主体、民办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今后,还将进一步增加机构养老服务供给,优化机构养老服务结构,提高机构养老服务质量等。
3.加快发展互助式和特色型养老服务。互助式和特色型养老服务是指根据不同群体和地区的特点和需求而提供的多样化和差异化的养老服务模式。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些互助式和特色型保险费征收职责的制度改革,为实现社会保险费的规范征收、公平征收、便捷征收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实现社会保险费的全面征管。
(二)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为了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养老保障需求,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具体措施包括: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为所有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今后,还将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全国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并轨,延迟退休年龄,完善个人账户制度等。
2.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共同缴费、按规定享受待遇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今后,还将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覆盖面,优化税收政策,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提高待遇水平等。
3.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个人养老金是由个人自愿参加、自主缴费、按规定享受待遇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总体目标、模式、政策支持等内容,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和任务安排。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个人养老金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鼓励更多的劳动者参加个人养老金。
4.加快发展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为参保人员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服务的市场化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商业保险市场体系,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今后,还将进一步优化商业保险产品结构,创新商业保险服务模式,扩大商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商业保险质量等。
(三)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为了满足广大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措施包括:
1.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在社区范围内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服务的模式。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等。
2.加快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是指在专门设立的机构内为不能或不愿意在家中生活的老年人提供住宿、餐饮、医疗康复等服务的模式。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公办为主体、民办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今后,还将进一步增加机构养老服务供给,优化机构养老服务结构,提高机构养老服务质量等。
3.加快发展互助式和特色型养老服务。互助式和特色型养老服务是指根据不同群体和地区的特点和需求而提供的多样化和差异化的养老服务模式。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些互助式和特色型保险费征收职责的制度改革,为实现社会保险费的规范征收、公平征收、便捷征收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实现社会保险费的全面征管。
(二)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为了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养老保障需求,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具体措施包括: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为所有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今后,还将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全国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并轨,延迟退休年龄,完善个人账户制度等。
2.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共同缴费、按规定享受待遇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今后,还将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覆盖面,优化税收政策,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提高待遇水平等。
3.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个人养老金是由个人自愿参加、自主缴费、按规定享受待遇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总体目标、模式、政策支持等内容,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和任务安排。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个人养老金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鼓励更多的劳动者参加个人养老金。
4.加快发展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为参保人员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服务的市场化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商业保险市场体系,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今后,还将进一步优化商业保险产品结构,创新商业保险服务模式,扩大商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商业保险质量等。
(三)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为了满足广大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措施包括:
1.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在社区范围内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服务的模式。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等。
2.加快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是指在专门设立的机构内为不能或不愿意在家中生活的老年人提供住宿、餐饮、医疗康复等服务的模式。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公办为主体、民办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等。今后,还将进一步增加机构养老服务供给,优化机构养老服务结构,提高机构养老服务质量等。
3.加快发展互助式和特色型养老服务。互助式和特色型养老服务是指根据不同群体和地区的特点和需求而提供的多样化和差异化的养老服务模式。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些互助式和特色型养老服务模式,如老年互助组织、老年志愿者组织、老年大学、老年旅游、老年农庄等,并得到了相关的政策支持和社会认可。今后,还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互助式和特色型养老服务的发展,丰富和创新养老服务的形式和内容,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
总之,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只有不断完善养老金制度,才能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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