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一房二卖,房子应当归谁?


老王与小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其一套房屋卖给小强,小强当即支付了定金。随后,老王又将同一套房卖给出价更高的大刚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一房二卖,最终该归谁呢?《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物债区分原则,一房二卖,合同均为有效,已办理过户转移登记的情况下,房屋归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大刚所有。因老王构成履行不能,小强没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也无法要求老王继续履行合同,只能要求其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张永华 钟晓
请先 后发表评论~